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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規定
by 劉育維, 2013-11-19 08:45, 人氣(1192)
南台科技大學資通安全學分學程設置要點

1.

南台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培育具有資通安全專業背景之人才,並配合國家資通安全產業發展之需求,強

化資通安全產業之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2.

本學程負責管理單位為資訊管理系。

3.

本學程課程類別與科目對照表如附件。

4.

凡本校對資通安全學程有興趣的學生,均可選讀本學程。

5.

修讀本學程之學生,其學程科目學分須併入當學期修習總學分計算,每學期所修學分數上下限仍依本校學則相關

規定辦理。

6.

修讀學程之學生,其學程科目成績須併入當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7.

學生修讀本學程,至少取得18學分,才能取得學分學程證明書。

8.

修讀本學程之學生,必須於開始修讀學程科目之當學期規定時間內填妥申請書繳至教務處。未申請者,即使符合

七點所規定條件,亦不發給學分學程證明書。

9.

凡修滿主修系所及本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於畢業時提出申請,由教務處註冊組審核後發給學分學程證明書。

10.

大學部學生取得記載課程學分之學分學程證明書,其中該學程規定之應修最低學分數可列為該生之畢業學分

(各系專業課程須優先計入畢業學分),但至多以一個學分學程為限。

11.

於本校大學部畢業之研究生,其於大學部所修之學程學分可以和研究所所修之學程學分合併計算,若修滿符合學

分學程規定之課程及學分數,可於畢業當學期結束前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核發學分學程證明書,但若所取得之學

程學分非屬該生研究所承認之學分,則不得列入畢業學分計算。

12.

修完主修系所應修學分但未完成本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仍可依規定申請畢業,但不得於畢業後再要求補修

本學程科目。

13.

放棄或未完成本學程應修科目與學分者,其已得之學分,非屬於主修系所、輔系、雙主修科目者,是否列入畢業

學分計算,依各系所之規定辦理。

14.

學生不得因修讀本學程而要求延長修業年限。

15.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照本校學分學程設置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16.

本要點經校課程規劃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資通安全學分學程課程類別與科目學分對照表

課程別

課程名稱

學分數

課程名稱

學分數

備註

選修課程

資訊安全

3

網路攻防

3

至少取得18學分

網路安全

3

電腦稽核

3

電子商務安全

3

資訊安全管理

3

多媒體安全

3

行動商務安全

3

無線網路安全

3

密碼學

3

註1:表中未列出之科目,若符合本學程之課程類別精神者,經核可後其學分亦可採認。 
註2:本表得依實際情形隨時修訂之。

學程學分抵免原則

學校:南台科技大學

學程名稱:資通安全學程

學程課程名稱

/選修&學分數

可抵免學分之課程
(
請註明開授系所,無可抵免學分之課程者,請填無)

網路攻防

選修 3學分

網路攻防技術 (資管系)

密碼學

選修 3學分

網路安全與密碼學(資管系)
密碼學概論 (資工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