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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職業倫理教學暨推廣中心-草案一
by 49890014, 2013-03-21 20:51:05, 人氣(483)

南台科技大學南區職業倫理暨推廣委員會組織規程

(草案一)

民國 年 月 日 學年度第 學期第次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推展本校職業倫理教育,依本校組織規程之規定,設置「職業倫理暨推廣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       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

二、委員包括副校長、教務長、學務長、各學院院長、學習服務中心主任、職業倫理暨推廣中心主任、以及職業倫理暨推廣中心各組教師各代表一名。

三、職業倫理暨推廣中心主任兼任委員會執行秘書。

第三條 本委員會職掌為:

一、研擬職業倫理教育政策。

二、規劃職業倫理教育發展方向。

三、核定職業倫理教育重要計劃及規章。

四、審議職業倫理識教育中心設置辦法。

五、複審職業倫理教育之課程規劃。

六、審查職業倫理教育規章及計劃之修訂。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並主持,學期開始及學期結束

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南台科技大學南區職業倫理暨推廣中心設置辦法

(草案一)

民國年月日 學年度第學期第次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與國際普世倫理之呼籲接軌,整合學校倫理教學資源,培育具倫理素養之現代公民。推展本校職業倫理教學,特依本校組織規程之規定,設置「南區職業倫理教學暨推廣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全面推動職業倫理教育。

第二條 本中心為本校一級學術單位,其位階比照學院,並在職業倫理教育委員會之指導下,負責課程之規劃、教學研究與推廣。

第三條 本中心置中心主任一人及教師若干人。主任除綜理職業倫理教育有關事務

       外,並兼任職業倫理教學暨推廣委員會執行秘書。中心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授或副教授中聘兼之。

第四條 為因應職業倫理課程教學及研究需求,本中心下設:

一、一般倫理組;

二、專業倫理組;

三、教育推廣組。

每組置召集人一人,負責該學術領域職業倫理課程之協調及研發工作,並得視職業倫理課程發展趨勢設置新組。各組召集人由中心主任就本校教師中薦請校長聘兼之。

第五條 本中心及所屬各組應設會議及教師評審委員會,討論及議決中心各組相關事項。中心及所屬各組會議及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另訂之。

第六條 本中心得置職員三人,襄助中心主任與各組召集人執行有關之業務。

第七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草案一之南區職業倫理暨推廣中心組織架構圖

 

草案一之南區職業倫理暨推廣中心人力配置與工作項目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