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臺科技大學 學生議會」為本校最高之立法、監察學生機構。
成員係依「南台科技大學學生自治暨系學會組織選舉罷免規定」選舉產生之學生議員組成,學生議員為本校全體學生之代表,並為本校全體學生行使職權。
學生議會權力如下:
1. 辦理本章程之制訂、修改。
2. 提出校務建議案,反應學生意見。
3. 監督學生自治會,並得邀請學生自治會幹部列席備詢。
4. 對學生自治會幹部提出彈劾、糾正案。
5. 議決會長及學生議員之提案。
6. 聽取學生自治會會長所提之會務工作計劃及會務工作報告,並質詢之。
7. 議決行政中心所提之預算、結算及其他重要議案;審查預算時不得為增加預算之決議。
8. 對學生自治會各部部長及秘書長之任命行使同意權。
9. 得推舉出、列席學校各級會議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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