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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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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收集資料外,針對該資料也應該有個人的看法或者評論。

6樓
1. 台北市府對 Google 不願配合而開發百萬,小組試就此案例列舉正反意見,對其合理性做探討。
 
我的看法:我認為商場上買家與賣家的想法是否能契合很重要賣家想要以最高的價格賣出商品,而買家想要用最低的價格買到商品但這次的事件是google不願依照台灣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給予消費者七天鑑賞期而遭到百萬罰緩,我認為台北市政府做得很對他們替消費者爭取更長的試用期限,畢竟我認為15分鐘真的太短,但是對google而言7天又太長,所以google就直接不賣給台灣的消費者了,我想雙方如果能再好好溝通幾次我想結果會有所改變。
 
 
3. 15分鐘的鑑賞期是否夠用。小組試就此案例列舉正反意見,對其做探討。
 
我的看法:我認為15分鐘的試用時間實在是太短了,有些遊戲並不是玩個15分鐘就能知道它是否能讓玩家感覺到有趣好玩,因為有些遊戲是玩了一定時間才會讓使用者感到越來越有興趣,我認為至少大概提供2天的試用時間玩。
 
 
5. 小組針對此案例設計一討論題目,並列舉正反意見,及探討過程及結論。
 
 
 
 
 
8樓
9樓
1. 台北市府對 Google 不願配合而開發百萬,小組試就此案例列舉正反意見,對其合理性做探討。
我覺得台北市政府的做法有好也有壞,值得稱讚的是他是站在我們人民的立場去跟Googole爭取我們的權益,替消費者爭取更長的試用期限,但是換個角度想,Google在全球都是通用這個標準,15分鐘的鑑賞期,這種的退費標準,為什麼其他國家可以接受,我們就不行呢?我認為也應該要先好好溝通,在做決策,像現在兩邊都僵持不下,受害的都是人民。

3. 15分鐘的鑑賞期是否夠用。小組試就此案例列舉正反意見,對其做探討。
說實話,我覺得15分鐘太短7天又太長,有些軟體並不是使用15分鐘就可以知道他的好與壞,像有些遊戲是前面有趣,後面卻不如預期,等想退費的時候已經來不及,相反的可能前面普通,後面卻有不同於前面的感覺,有想玩的感覺了,可是卻來不及,因為已經退費刪除了,所以我認為最適合的鑑賞期是1~2天的鑑賞期。

5. 小組針對此案例設計一討論題目,並列舉正反意見,及探討過程及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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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
  • 請多提供自己的看法
  • 因為題目有請小組列舉正反意見,所以要請同學在討論的時候加註一下你的論點是屬於正面或是反面意見
  • 各組組員討論次數會納入成績的評量,請同學能多多參與討論
  • 建議由組長開出一個討論議題的主題,然後組員們在這個主題中進行議題討論即可,可以參考上屆做法
  • 發表看法時請將字型大小訂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