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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Q︰北市府對 Google 不願配合而開發百萬,小組試就此案例列舉正反意見,對其合理性做探討。

A就此事件,GOOGLE不願配合北市府開罰,而最後將付費軟體下架,針對開發者這邊討論的話,可能影響到台灣一些開發APP的公司或者開發者的卻步,開發一個APP我可能需要投入人力和時間甚至金錢,但現在我開發了一個APP,卻不能從中拿回我該有的福利和金錢,這樣我何必去開發呢?另外也可能造成開發者轉往其他開發平台系統(EX:iOS)。而針對消費者而言,我沒辦法享受到更完善的app服務,而被迫於使用功能較為縮水簡陋的免費版,大大影響到使用的感覺。

Q15分鐘的鑑賞期是否夠用。小組試就此案例列舉正反意見,對其做探討。

A 現在網路上隨處都可以找到和下載到在商店裡面有的應用程式和遊戲的APK安裝檔,甚至連需要付費的APP也都可以輕易的下載到。而就是否應該到七天的試用期方面,對於開發者這邊來說,當然是希望不要到這麼多天,因為在這七天之內,有足夠的時間讓不肖人士從中提取APK而保留下來,甚至像是一些闖關遊戲或者關卡的遊戲,玩家可以在這幾天內就將它破關玩過一次,一旦全部都玩完了我就去退費,而造成我玩過了實際上卻不用付費的問題。但就使用者這邊,我可能沒辦法在短時間內就去鑑定這個APP的好壞和實用性,也許我這時間內沒發現問題,但過了幾小時幾天後,漸漸產生問題,甚至我覺得不符合我的需求,所以我就提出退費的要求。另外,也許在這兩者之間,15分鐘也許太少,但七天又似乎太久了,應該可以取一個適當的平均時間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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