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教學(e-Learning)校園社群(e-Community)服務台(e-Service)系所班網(e-Class)登入
資工四甲_498G0024_林弋喬
1樓

Q︰北市府對 Google 不願配合而開發百萬,小組試就此案例列舉正反意見,對其合理性做探討

 

A:

針對此事件,站在Google與開發者的觀點想的話,許多App若要遵守七天的鑑賞期,那還是會影響到他們開發的福利與收入。例如像遊戲,七天應該已可以破相當多關卡,使用者也玩夠了,使用者當然不會付費。他們的收入自然減少,這將會間接影響開發者在Android平台上的開發。

但是在台灣的立場想,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Google 總部所在的美國更是一個高度民主法治的國家。但Google竟然拒絕了台灣的法規,一個跨國企業若在台灣開了先例,未來哪個跨國企業還會想遵守台灣的法規?站在台北市府的立場想也是相當合理的。

 Q15分鐘的鑑賞期是否夠用。小組試就此案例列舉正反意見,對其做探討。

 

A:

我認為實體商品不等於虛擬商品。台灣的法規我認為實在應該修法。若是遊戲類的App15分鐘應該是夠用了。但若是例如像導航、專業軟體等等。15分鐘實在是太短,使用者評估軟體是否合適的時間都不夠。但如果真的要遵守七天鑑賞期,那又太長,遊戲類可能大家早已玩夠了。一些商業用途的目的可能也已經達成。造成購買的人會減少許多。因此我覺得應該要針對不同的App做修法,台灣的法律已經跟不太上時代的變遷了。

附件
2樓
同學好:
  • 因為題目有請小組列舉正反意見,所以要請同學在討論的時候加註一下你的論點是屬於正面或是反面意見
  • 各組組員討論次數會納入成績的評量,請同學能多多參與討論
  • 建議由組長開出一個討論議題的主題,然後組員們在這個主題中進行議題討論即可,可以參考上屆做法
  • 發表看法時請將字型大小訂為3
請組長將貴組目前的討論整理成一個主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