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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工四甲_498G0084_凃俊裕
1樓

A:北市府的角度而言,因為台灣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對google開罰,對台灣的消費者是種保障,但相對而言,也是另一種損失,對google方面也是依種重大的損失,因為android手機要是沒有了APP,就像firefox沒有了插件,對大部分的使用者來說都是種困擾,當然購買的意願就會少很多,就此來看我覺得雙方都是輸家。

Q︰15分鐘的鑑賞期是否夠用。小組試就此案例列舉正反意見,對其做探討。

A:

當然依照台灣的法規規定使用七天的鑑賞期的話,免不了的一些投機的使用者就有辦法無限免費使用,但認真說起來,僅僅只有15分鐘的試用期又無法完整的了解APP是否是自己需要的,在此我感覺雙方就此點上應該多做退讓,使購買的用戶和google都有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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