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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無號誌路口未停讓
by 李育賢, 2023-04-07 10:40, 人氣(223)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11條規定:「閃光黃燈」表示『警告』,為幹道「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為支道。」如不慎發生交通事故,支道車不讓幹道車先行,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600元以上至1,800元以下罰鍰。

中正第二分局呼籲駕駛人只要行經路口,就應減速慢行,並對於無號誌路口路權應有所認識。若違反路權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時,除了要負較高肇事責任,後續也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罰鍰,提醒用路人小心謹慎,以免傷了荷包,共同營造安全用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