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教學(e-Learning)
校園社群(e-Community)
服務台(e-Service)
系所班網(e-Class)
登入
中文(台灣)
English(US)
Q&A
線上人數:
67
10002
(2012-02-01~2012-07-31)
課程功能
課程活動(公告)
上課教材
(8)
課堂整理
課程說明
課程行事曆
討論區
小組專區
共享的筆記
作業
(9)
問卷
線上測驗
最新討論
課程資訊
訪客: 105489
文章: 148
討論: 366
容量: 剩餘
471.5 MB
(500 MB)
老師: 李育強
助教: 洪賢麟 , 林恭賢 , 胡惟評
閱讀權限: 開放旁聽
位置:
資訊與社會_四技資工四甲等合開
>
小組專區
>
討論區(第 7 組)
>
討論
討論議題B 第5題
(李翊豪,
494g0090@stut.edu.tw
, 2012-03-21 22:39)
1樓
5.
對於
「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收信人可請求違法發信人賠償,業者每封電子件可被處罰一百元至五百元的民事損害賠償。
請小組討論,若是自身遇到電子信箱被廣告業者大量發信,是否真的會去提告?而提告後小組認為台灣的法職與警職是否會真會該管理條例,循線抓到該業者並懲處?
(黃冠堯,
496g0911@stut.edu.tw
, 2012-03-26 19:32)
2樓
很想提告..不過又很麻煩所以算了
因為只要刪掉就好沒有危害到什麼個人資料安全
對於這些垃圾信件都可以視而不見了
害我現在做什麼都不太去留電子信箱了
因為會有很多垃圾信件
(黃詩哲,
497g0070@stut.edu.tw
, 2012-03-30 17:12)
3樓
希望可以做一個系統譬如檢舉系統
不必讓過程這麼的複雜讓他簡單化
我想是最容易提告而且如果說檢舉一封信可以抽成50%
我想這種亂象就很難發生了
(卓宇祥,
497g0018@stut.edu.tw
, 2012-04-06 15:07)
4樓
因為無法確定哪天自己的帳號會不會被當做濫發郵件的人頭帳戶,且被拿法濫發郵件的使用者 也只是個受害者。
就算真的要提告,也沒有辦法確是是否為該帳戶的使用者本身所發。
(丘博仲,
497g0059@stut.edu.tw
, 2012-04-10 08:38)
5樓
太難追尋源頭,就算有人檢舉提告,要抓到的機率也很低
(郭蕙瑄,
497g0065@stut.edu.tw
, 2012-04-16 06:57)
6樓
想 但是尋求法律途徑非常麻煩 搞不好訴訟費都比拿到的賠償還多
我也同意黃詩哲的想法 做個檢舉系統
(張智博,
497g0020@stut.edu.tw
, 2012-04-18 11:04)
7樓
不會,跟本浪費司法資源!!
剛訴訟的時間,就不知道幾年了,何況打官司也要錢!!
爾且我覺得就算提告後台灣的法職與警職並不會處理這些芝麻小事!!
更不用說要抓到業者並懲處.........
Copyright © Southern Taiw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ll rights reserved.
南臺科技大學計網中心
(
STUST Computer Network Center
) 建置
因為只要刪掉就好沒有危害到什麼個人資料安全
對於這些垃圾信件都可以視而不見了
害我現在做什麼都不太去留電子信箱了
因為會有很多垃圾信件
爾且我覺得就算提告後台灣的法職與警職並不會處理這些芝麻小事!!
更不用說要抓到業者並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