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教學(e-Learning)校園社群(e-Community)服務台(e-Service)系所班網(e-Class)登入
討論議題B
1樓

「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初審通過 濫發電郵每封可罰500元

【聯合報記者彭慧明/台北報導】

2012.03.16 04:51 am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立委葉宜津版本的「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未來如果不分對象、不經收信人同意就大發商業電子郵件,收信人可請求違法發信人賠償,業者每封電子郵件可被處罰一百元至五百元的民事損害賠償,總賠償上限可達兩千萬元。

垃圾郵件長期氾濫,政府機關近十年來都想要立法規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法務處專門委員黃文哲表示,草案採取「默示拒絕」機制,收信人必須「明示」同意繼續收信,否則就是拒絕收信,發信人不得再寄商業電子郵件。

民眾若覺得垃圾郵件想要求償,黃文哲表示,第一是一定要保留信件,作為舉證,接著把垃圾郵件列印出來,向NCC公告的財團法人投訴,累積滿二十人之後,財團法人可代為向法院提告求償。

民眾也可自行向法院提告求償,每人每封商業電子郵件可以要求一百至五百元的民事賠償,總賠償金額上限為兩千萬元。

草案規定,合法的商業郵件必須符合條件,第一封信設定「回傳機制」,收件者可以回傳「同意收件」;郵件主旨欄必須加註「商業」或「廣告」標示;要有正確的信首資訊,信件中必須載明發信人或委託人名稱、姓名及營業處所。

黃文哲表示,這次立法規範主體是「濫發行為」,不包括內容。民眾如果收到色情郵件,除尋求團體訴訟外,也可自行向警方檢舉,以刑事的「妨害風化」定罪。

全文網址: 草案初審通過 濫發電郵每封可罰500 | 綜合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6965514.shtml#ixzz1pYUnQMRn 

 

網路管理擬推「實名制」 網友反彈

作者: 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235 下午11:07

新頭殼newtalk 2012.03.05 謝莉慧/台北報導

「火車性愛派對」事件引發社會震撼,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今(5)日舉辦「網路色情如何管?」公聽會,討論如何管理網路色情。內政部警政署預防科長李文章表示,「如果伺服器在國外,我們就是沒辦法,他們不鳥我們」。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執行秘書劉莉秋則建議加強推動網路「實名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傳播內容處長何吉森也說,今年5月會找業者開高峰會討論,但由於網路「實名制」係指將上網者的身份和其真實姓名、身份證字號等相對應聯繫及統一的制度,在中國推廣已引起很大的爭議,該訊息一出,也引起台灣網友的反彈。

王育敏首先提出疑問,雖然現行兒少法有規定政府必須委託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但相關主管機關的權責似乎多有重疊,只要有類似17歲未成年「小雨」參加台鐵列車性愛趴的事件發生,就不知該找哪個單位追責。
勵馨基金會研發專員汪育如表示,「單e窗口」是政府成立專門受理各類網路申訴案件的窗口,但經過申訴後的處理程序為何?業者不配合又會有怎麼樣的處罰?政府從未做出明確說明。

關 於電信業者設置網路過濾機制一事,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研究發展處組長邱靖惠表示,家長們多半不太會使用網路過濾系統,顯示政府推廣過濾不當資訊軟體成效不 彰,應該加強宣導教育。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李麗芬也認為,現行網路過濾機制分為免費和自費項目,未來可改為全面免費使用,民眾才會更有使用意願。關於網路 安全管制人員的數量,李麗芬也提出質疑,她說,2年前日本就已成立專責小組,專門處理網路色情案件,反觀台灣只有「偵九隊」負責資訊、網路、科技犯罪,且目前多以網路詐騙為主,顯示政府處理網路安全人手嚴重不足。

李文章回應表示,目前警政署除了偵九隊外,還設有研發室科偵組研究科技犯罪,各縣市分局也配有女警、少年隊和網路安全專責小組專門處理網路問題,人手仍算充裕。

針對民間團體的疑問,劉莉秋表示,在公信法尊重言論自由的前提下,電信業者是無法監看任何網頁內容,只能以關鍵字過濾機制篩選不當網站,被動配合主管機關要求下架,而且如果對方使用浮動IP,光是一家下架根本沒用;她表示,協會樂見網路實名制和過濾軟體的推廣,只要主管機關通過相關規範,協會將會全力支持。

王育敏認為,應該要研究修法,加強網路服務提供者對於兒少使用網路的社會責任。但劉莉秋認為,電信業者不得監看內容,只能,恐怕要加強推動網路「實名制」,才能便於管理。

對 於推動「實名制」,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指出,韓國推動實名制,台灣可以參考。立委蘇清泉進一步指出,先進國家,例如韓國政府建立一套網路安全機制,使用者 必須以身分證註冊才能進入成人網站,或是啟動年齡認證限制,防止青少年輕易取得不當資訊。反觀台灣並未成立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也未聽聞主管機關主動取締開 罰,顯示行政部門對於網路的監理仍不夠積極。

而代表民團出席的汪育如與李麗芬也表示支持,不過,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則指出,推動實名制要跟社會達成共識,也要有配套措施。官方代表何吉森表示,網路安全管制極其複雜,需要跨部門的合作才能順利進行,他承諾,NCC將於5月份與相關部門就網路安全議題召開高峰會,會盡快向外界公布結果。

何吉森表示,目前權責歸屬方式是以網路張貼內容有無觸法作為標準,但如果只是引起民眾不良觀感,即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知電信業者將其下架處理,如果屢勸不聽可處630萬罰鍰;如果涉及猥褻罪,NCC會將此案直接送往警政署,交由司法處置。

何吉森坦言,網路安全管制極其複雜龐大,需要跨部門的合作和督導才能順利進行。他承諾,委員會5月份會召集相關部門就網路安全議題召開高峰會,屆時會盡快向外界公布結果。

 

 

數位匯流淪口號? 倫敦奧運恐看不到全套

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聯合報

「數位匯流」已成當今產業最夯名詞,馬英九總統數度強調今年是「數位元年」,但數位元年的盛事倫敦奧運轉播,因衛星廣播電視法與行政命令的限制,國內觀眾可能看不到「全套」。

倫敦奧運將有十一頻道同時播送高畫質賽事,轉播經費需五百多萬美元,因為金額太高,沒有業者有意願標購。據指出,因馬總統已說今年是數位匯流、高畫質電視元年,在政府層層「暗示」下,中華電信因此私下資助愛爾達電信,希望能拿下奧運轉播權。

據了解,愛爾達原規畫將十一路同步播出的轉播權賣給中華電信,中華電信打算於MOD播出,但卡在衛廣法及行政命令「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等規定,計畫可能胎死腹中,屆時民眾將只能「十一選三」,看到「半套」奧運轉播。

立法委員蔡正元日前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官員時,以林書豪的NBA賽事破題質詢,為可以在電視上看到,電腦、手機卻看不到?「數位匯流只是口號!」他把矛頭對準營運處長陳國龍:「人家在前頭努力,你在後頭扯後腿」。

陳國龍則回應,「我沒有這麼大影響力,我是按照法規處理」,強調與網路授權、MOD屬固網等有關;NCC主委蘇蘅也指出,這十一路視訊根據衛廣法,應該申請執照,蔡正元指她與陳國龍「作梗」,「我不接受你的指控」。

蔡正元強調,他關心的不是行政規則,而是國人能否同時看到十幾場賽事,奧運賽事既屬臨時性,應可參考副主委陳正倉先前的裁示:比照購物頻道案,在管理規則加上「但廣告專用頻道及因應重大節慶活動,經主管機關核可者不在此限」,即可解套。

蔡正元批評,「NCC官員壞透了!」只要站在民眾收視權益及發展數位匯流、體育等角度思考,從寬解釋法令,問題即可迎刃而解;官員卻硬指必須修法、賴給立院,若屆時民眾無法自由選看倫敦奧運,他將提案要求官員下台負責。

http://nccwatch.org.tw/news/20120313/106777



-------------------------------------------------------------------------


討論議題

2. 愛爾達原規畫將十一路同步播出的轉播權賣給中華電信,中華電信打算於MOD播出,但卡在衛廣法及行政命令「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等規定,計畫可能胎死腹中,屆時民眾將只能「十一選三」,看到「半套」奧運轉播。既然是為了讓所有民眾都可以觀賞到賽事,但是可能授權的中華電信卻只打算放在自家產品MOD上播放。小組討論有何感想與看法?

6. 合法的商業郵件必須符合條件,第一封信設定「回傳機制」,收件者可以回傳「同意收件」;郵件主旨欄必須加註「商業」或「廣告」標示;要有正確的信首資訊,信件中必須載明發信人或委託人名稱、姓名及營業處所。小組討論,若今天你是廣告業者,是否會遵循該格式發送廣告郵件?是否願意留下公司方面的正確資料於信件中?如果一定要發送廣告的話,會怎麼看待該管理條例?

8.請小組討論是否支持/反對網路實名制,為什麼?請具體解說。

-------------------------------------------------------------------------

影片議題

100年資安動畫金像獎 佳作:資安小紅帽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EIy35kBh9M&feature=relmfu


影片問題

1.請舉例聽過、看過或親身經歷過的資安問題。

2.造成了什麼影響?

3.有解決辦法的話請問是用什麼方法?

4.該如何避免這個資訊安全的問題?


2樓

2. 愛爾達原規畫將十一路同步播出的轉播權賣給中華電信,中華電信打算於MOD播出,但卡在衛廣法及行政命令「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等規定,計畫可能胎死腹中,屆時民眾將只能「十一選三」,看到「半套」奧運轉播。既然是為了讓所有民眾都可以觀賞到賽事,但是可能授權的中華電信卻只打算放在自家產品MOD上播放。小組討論有何感想與看法?


這是政府與中華電信的問題了,既然要播放奧運,當然也要讓全國人民都知道這訊息才對,台灣的龍頭電信,不知賺了全國人民多少錢、A了多少錢,卻不肯付出,時在說不過去,這時候政府就真的需要出面來談了


6. 合法的商業郵件必須符合條件,第一封信設定「回傳機制」,收件者可以回傳「同意收件」;郵件主旨欄必須加註「商業」或「廣告」標示;要有正確的信首資訊,信件中必須載明發信人或委託人名稱、姓名及營業處所。小組討論,若今天你是廣告業者,是否會遵循該格式發送廣告郵件?是否願意留下公司方面的正確資料於信件中?如果一定要發送廣告的話,會怎麼看待該管理條例?


如果我事廣告業者會遵守規則,為了不要造成別人困擾為優先,當然需要留下公司方面資料,如果有買家需要,怎聯絡呢?怎進一步的溝通?


就按照管理條列去發送,一是為了不要造成別人困擾,二是不要因為不遵守得不償失


8.請小組討論是否支持/反對網路實名制,為什麼?請具體解說。


反對,這只是網路,為何會有虛擬網路、遊戲這東西存在,最主要就是不要讓人知道對方而存在, 人人都有隱私權,網路無遠弗屆的,一實施就等於把自己個資洩漏出來了(只要有心駭客存在一定會發生),能做到100%保密、保護? 不可能的,在未來更不可能


現在人都有自己的隱私權、保密等~所以是不能實施


影片問題

1.請舉例聽過、看過或親身經歷過的資安問題。

以前去了不名網址填上資料,導致自己信箱一直收到垃圾信,遊戲也有被盜

2.造成了什麼影響?

信件好像都刪不完,遊戲也有被盜用,損失很多

3.有解決辦法的話請問是用什麼方法?

做之前都要停看聽,

停下來想想看是否有問題

看這個東西會不會造成危害

聽別人對於此訊息的了解,在做決定

4.該如何避免這個資訊安全的問題?

資安問題要讓人更早知道,最好是國小教電腦時候,就應該給予的觀念

好讓這事情不會一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