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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書面報告 問答3~5
1樓
請去討論議題B中 針對2、3、8這三題撰寫評論

限50字以上、期限2012/4/16 晚上12點以前
2樓
2. 愛爾達原規畫將十一路同步播出的轉播權賣給中華電信,中華電信打算於MOD播出,但卡在衛廣法及行政命令「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等規定,計畫可能胎死腹中,屆時民眾將只能「十一選三」,看到「半套」奧運轉播。既然是為了讓所有民眾都可以觀賞到賽事,但是可能授權的中華電信卻只打算放在自家產品MOD上播放。小組討論有何感想與看法?

這樣福利根本還是有等於沒有,只能說他把規定之類的相關東西,弄好在來實施會比較好,不然也是被砲的,且只打算放在自家mod上,感覺不妥!

3.
立委質疑林書豪的球賽在電視上可以看的到,網路與手機卻看不到,批評數位匯流只是口號。但是各種數位資源都是有版權的,小組認為輕易的可以在網路上看到直播或者別人錄影放上網路這樣好嗎?或者有不同的解決方案呢?

我覺得若可以在網路上看直播或看別人放的影片的話,這樣智慧財產要做什,只是對於現在人來說這樣是方便許多,所以還是要看商家的政策是什麼了!

8.請小組討論是否支持/反對網路實名制,為什麼?請具體解說。

這樣是蠻好的,在網路詐騙的方向是可以防範的,但是對於需要大量帳號的人來說這就有點不實用,所以只能說有好有壞.

3樓
2. 我是看不懂題目在說啥 11個比賽是有同時比嗎?11選3又是莎筱? 是指11場比賽同時比 然後你可以開3台電視來看?莫名其妙地的我也不知道我在說啥了
中華電信不想播 你又能怎樣 你去告他阿?然後你打開電視都沒你想要看的節目 你都去告他啊 莫名其妙的題目?
 
3.呵呵 立委又出來講話了 你去修法讓他犯法 告他阿 我只是路過打醬油的 林書豪跟我屁事 他又沒打我 我管他那麼多做啥 媒體炒作事物時 就會有立委跳出來說話 見怪不怪了
另外我相信只要不做拿去做壞事 應該不會有人想要說你錄我? 我要告你!除非那個人想錢想瘋了
 
8.又是一個莫名其妙的政策 相信大家都會同意 法律只是會改變行為的的正當性 並不會改變行為本身 他今天想犯罪除非你把他抓起來 否則他一樣是會犯罪 即使你今天說要怎樣實名制 不理你的依然是不動如山 只是多一條罪名而已 一樣你去告他阿 無聊的政策 充斥台灣  
  
4樓
題目2中的詳細說明在這邊~

數位匯流淪口號? 倫敦奧運恐看不到全套

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聯合報

「數位匯流」已成當今產業最夯名詞,馬英九總統數度強調今年是「數位元年」,但數位元年的盛事倫敦奧運轉播,因衛星廣播電視法與行政命令的限制,國內觀眾可能看不到「全套」。

倫敦奧運將有十一頻道同時播送高畫質賽事,轉播經費需五百多萬美元,因為金額太高,沒有業者有意願標購。據指出,因馬總統已說今年是數位匯流、高畫質電視元年,在政府層層「暗示」下,中華電信因此私下資助愛爾達電信,希望能拿下奧運轉播權。

據了解,愛爾達原規畫將十一路同步播出的轉播權賣給中華電信,中華電信打算於MOD播出,但卡在衛廣法及行政命令「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等規定,計畫可能胎死腹中,屆時民眾將只能「十一選三」,看到「半套」奧運轉播。

立法委員蔡正元日前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官員時,以林書豪的NBA賽事破題質詢,為可以在電視上看到,電腦、手機卻看不到?「數位匯流只是口號!」他把矛頭對準營運處長陳國龍:「人家在前頭努力,你在後頭扯後腿」。

陳國龍則回應,「我沒有這麼大影響力,我是按照法規處理」,強調與網路授權、MOD屬固網等有關;NCC主委蘇蘅也指出,這十一路視訊根據衛廣法,應該申請執照,蔡正元指她與陳國龍「作梗」,「我不接受你的指控」。

蔡正元強調,他關心的不是行政規則,而是國人能否同時看到十幾場賽事,奧運賽事既屬臨時性,應可參考副主委陳正倉先前的裁示:比照購物頻道案,在管理規則加上「但廣告專用頻道及因應重大節慶活動,經主管機關核可者不在此限」,即可解套。

蔡正元批評,「NCC官員壞透了!」只要站在民眾收視權益及發展數位匯流、體育等角度思考,從寬解釋法令,問題即可迎刃而解;官員卻硬指必須修法、賴給立院,若屆時民眾無法自由選看倫敦奧運,他將提案要求官員下台負責。

http://nccwatch.org.tw/news/20120313/106777


5樓
2.公司為了利益,只在自己的MOD上使用,實在不好,最好能讓所有中華電信客戶都能享受到轉播的優待,不然那些老客戶都還要去申請MOD,實在不方便又要花一筆。

3.有些電視有跟某些電台簽約合作才能看到林書豪的轉播,但如果網路上的資源會侵犯到財產權,那就不能合法使用,立委是帶頭作亂還是幫民眾觸法?

8.網路實名不太好,雖然可降低詐騙率,但也很容易被人肉搜索及騷擾,如果有不法份子想綁票某人,在網路上找到目標,也知道人在哪,那犯罪率會提升很多,而且詐騙集團也能藉以知道本人是誰,用打電話的方式去騷擾,實在可怕
6樓
2.這樣感覺不是很好,政府都已經在推動數位時代了,結果還出現這種問題,政府官員的處理態度也讓人感覺很差,很像是在踢皮球,看到有這種政府官員讓人為台灣的前景感到堪憂。

3.感覺這樣的作法不是很好,感覺現在用網路的用戶比電視還多,結果居然只能在電視才能收看,感覺非常的不方便,至於版權的問題,就由直撥網站去購買版權吧,他直播這些節目也會有廣告收入,感覺這樣比較合適。

8.網路實名制個人認為是還不錯,因為現在網路犯罪實在太多了,還有很多不負責任的發言,像之前我在PTT有看過一篇很扯的文章,有人發問說X大研究所考試可不可以帶計算機,簡章上面說不行,結果有人回答說帶阿,反正才扣5分,ㄧ題2X、3X起跳,怎麼算都賺,結果那個人還真的帶了去考試,結果不僅扣5分計算機也被沒收,那個叫他帶的人根本就誤導他人,還有很多例子,假如實名制的話,我想大家對於自己的發言會更謹慎。
7樓
2. 愛爾達原規畫將十一路同步播出的轉播權賣給中華電信,中華電信打算於MOD播出,但卡在衛廣法及行政命令「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等規定,計畫可能胎死腹中,屆時民眾將只能「十一選三」,看到「半套」奧運轉播。既然是為了讓所有民眾都可以觀賞到賽事,但是可能授權的中華電信卻只打算放在自家產品MOD上播放。小組討論有何感想與看法?
 
根本就是商業手法,大家很不高興想看還是得花錢去裝MOD,然後政府又被罵到臭頭,要的話就全面做好在拿出來比較實在。
 
3.立委質疑林書豪的球賽在電視上可以看的到,網路與手機卻看不到,批評數位匯流只是口號。但是各種數位資源都是有版權的,小組認為輕易的可以在網路上看到直播或者別人錄影放上網路這樣好嗎?或者有不同的解決方案呢?

有版權的當然就是有花錢買的就可以播阿,質疑前怎麼不說說我花錢買給大家看呢?政治人物阿出張嘴而已,法律就是這樣,不然利害你就改法條阿,然後在被罵阿!
 
8.請小組討論是否支持/反對網路實名制,為什麼?請具體解說。
 
有好有壞,雖然可以制止網路犯罪甚至駭客也會容易被抓到,可是也容易被搜尋後騷擾,甚至可能會增加現實上的犯罪率,直接找查到別家住哪、電話、長出現現的地方,這是很可怕的事。
 
9樓
2.只能說中華電信太囂張,個人朋友家中就是安裝MOD,有很多沒看過的頻道,有些有線電視的頻道在MOD卻沒有,更扯的是還有部分影片要另外收費,結論就是中華電信太黑。
 
3.如果可以搞定版權的問題,在網路上可以看到直播或別人的錄影當然好,不然要一直鎖定電視其實有點麻煩。但我只希望林書豪能順利復健成功,能在東區冠軍賽上場?哈喔
 
8.個人也是覺得有好有壞,好的是可以知道到底是哪些人在搞那些有的沒的,不然網路世界實在太危險,太多受騙上當的事件發生。壞的就真的是可能會被莫名奇妙的人騷擾這樣。
10樓

2.中華電信為了提升自己的用戶安裝率居然使出這招逼迫想觀看奧運賽事的觀眾買單,這實在太沒道理了而且既有的MOD安裝戶應該要免費觀賞全部,為什麼要額外再付費觀看勒有剝兩層皮的嫌疑

 

3.電視製播上有較嚴謹的規範,經過簽約與拿到轉播權才能撥放,不像網路上資訊氾濫盜版橫行政府的資料匯流除非經營一家完整的企業或者有民營企業願意買版權經正常管道提供網路使用者使用

 

8.我不支持實名制,就像現在的FACEBOOK,大家太容易得到別人的個資,延伸出來的問題越來越多~就算有網路警察也沒辦法避免傷害的產生

11樓
感謝各位同學配合:)
12樓
2.台灣的政府就是這樣,一堆無腦政策,卡在衛廣法及行政命令「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那就改快修改就好了阿,讓人民多享受點權益不是很好?中華的MOD雖然畫質有比較高,但很多節目都要再額外收費,我看阿,十一選三只是個藉口,這樣中華電信才有理由,才能正大光明的收取剩下的「八」的收視費。
3.台灣立委,不意外。數位資源都是有版權的,像youtube上的影片,也常常因為版權而被刪,雖然可以免費上網看影片很好,但如果都是盜用版權的也不太好。
8.實名制有好有壞,好的方面大家會比較謹言慎行,壞的方面,個人資料比較容易外洩,要如何保護個資將會是最重要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