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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報告討論 第3題
1樓
3.立委質疑林書豪的球賽在電視上可以看的到,網路與手機卻看不到,批評數位匯流只是口號。但是各種數位資源都是有版權的,小組認為輕易的可以在網路上看到直播或者別人錄影放上網路這樣好嗎?或者有不同的解決方案呢?
2樓
有獲得電視轉播權的電視台 也許可以架設一個網頁做網路直播((但是也許要多簽約個網路轉播權?))

在網路上看影片真的方便多了
3樓
各種資源都是有版權的

版權只是藉口 實際上政府對於數位電視發展上面一點都不積極

日本早在好幾年前手機或是各種器材都已經可以接收數位電視了

既然都已經在網路直播或是放上網路就是讓人觀看 也沒有甚麼好不好的吧

如同YOUTUBE 或是 JUSTIN!
4樓
如果在一百萬跟十萬之前的利潤做取捨!!~~~  或者用流量來表示!!
想當然爾  沒有企業會想選擇那個十萬!!
 
版權的任何歸屬權 都只存在於金錢價值的大與小!!
所以個人是覺得好  畢竟能吸收到大量的收視率以及金錢效益
5樓
轉播版權都拿到了,相信多一個手機觀看不難

若能架設網站或出APP給台灣觀眾使用還真不錯

就算有便宜的會費機制,應該也有不少人會看
6樓
只要轉播業者拿到版權,應該可以放在網路上直播,更不用說在手機了!!
所以我真的覺得 數位匯流只是口號,連這麼小的事都做不到!!
你說要人民怎麼相信你.....
7樓
其實現實面來看…只要有利可圖都強調版權版權…要是乏人問津可就沒有什麼所謂版權問題

8樓
應該是可以看的到吧
只是多少要收一點費用吧
畢竟 手機這一塊的消費能力比以前提高太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