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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報告
1樓

iTaiwan免費上網 全國2520熱點

作者: 仇佩芬╱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2011928 上午5:30

中國時報【仇佩芬╱台北報導】

馬英九總統昨天正式宣布,十月七日起,將在全國二千五百廿個中央政府機關、旅遊景點、交通運輸節點設置「iTaiwanwifi熱點,供民眾免費上網。研考會副主委宋餘俠表示,iTaiwan覆蓋廣及離島和偏鄉,最遠到馬祖,最高到合歡山,「只要有郵局的地方,就可以免費上網」,目前全球僅有新加坡和巴拿馬兩國提供全國性免費無線上網服務,但以熱點數量及覆蓋面積來說,台灣是世界第一。

馬英九昨天親自舉行「中央機關全面開放無線上網」記者會,副總統蕭萬長、行政院長吳敦義、行政院政務委員張進福、研究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朱景鵬等官員大陣仗出席,宣布這項便民措施。

研考會指出,iTaiwan頻寬為512K,建置經費為四千四百八十五萬元,一年上網經費超過四千萬元,合計初期費用約九千萬元。民眾只要透過簡單的認證,就可以使用,和已經實施的台北市免費無線上網帳號也可互通。

馬英九表示,免費無線上網服務實施後,包括民眾洽公機關公共空間、旅遊景點、文教場所、公立醫院,以及交通運輸節點如車站、碼頭、機場,全國共有二千五百廿個wifi熱點,能讓民眾隨時上網、收發e-mail、瀏覽網頁、即時處理生活大小事。

馬英九說,在當前的電子通訊時代,已形成「數位公民權(digital right)」,讓公民享有一定數位服務的權利,若不能享受此一權利的話,「會有次等公民的感覺」。馬英九更笑稱,民眾到政府機關辦事,如果人員奉茶,民眾會感到很親切;現在政府機關奉上無線寬頻服務,是另一種親切。

這項措施由中央各部會及機關參與實施,宋餘俠表示,未來將思考協助縣市政府提供類似服務;而從目前建置來看,iTaiwan覆蓋範圍遍及全國各鄉鎮,以數量來看為全球第一;尤其熱點包含偏鄉和離島,有郵局的地方就能免費上網,更著重熱點設置的城鄉發展衡平性和普及性。http://tw.news.yahoo.com/%E9%A6%AC-itaiwan%E5%85%8D%E8%B2%BB%E4%B8%8A%E7%B6%B2-%E5%85%A8%E5%9C%8B2520%E7%86%B1%E9%BB%9E-213000615.html

 

影音檔全沒了 台灣網友傻眼

自由時報  2012121 下午2:16

〔自由時報記者陳炳宏、胡清暉/台北報導〕昨日Megaupload網站被美國司法部關閉,許多網友紛紛表示:「R.I.P. MU(安息吧!MU)」,有些網友大罵,許多珍貴的照片還在上面,這下子全毀了,比爆硬碟還慘;Mobile01的網友lav1147表示:「MU改版過後,讀秒只需要九秒,下載超快,又不用輸入鬼驗證碼,這下真慘!」網友lordlost則說:「資管所的可以寫一篇論文研究一下,Megaupload關閉與全球生育率的關係。」似乎暗喻MU裡面有大量的情色片。

多位大學生或研究生表示,台灣學生較常下載影音及文字資料的網站是YouTube、土豆網或是伊莉討論區等論壇,也有不少人使用Dropbox網路文件備份、同步與分享工具。

台大批踢踢發言人陳奐宇分析,Megaupload是屬於上傳空間,類似雲端硬碟,美國此舉是連坐處罰網站的經營者。政大廣電所學生謝宗翰表示,台灣使用Megaupload的人應該不太多,有些人會使用Dropbox,可設定分享對象,隱私權較有保障。

至於台灣學生常用的伊莉討論區,不提供別人儲存資料,但設有日劇、韓劇、漫畫、歐美影集等不同的討論看板,讓網友可以透過轉貼連結進行分享。

中國影音大站「PPS」與「PPTV」也因侵權問題官司纏身,最近動作頻頻,亟欲擺脫非法形象。PPS繼「春晚」、「奧運」等熱門節目與中國央視合作後,也走向授權之路;PPTV最近積極跟韓國KBSSBSIMBC電視台取得合法授權盼轉型合法網站。http://tw.news.yahoo.com/%E5%BD%B1%E9%9F%B3%E6%AA%94%E5%85%A8%E6%B2%92%E4%BA%86-%E5%8F%B0%E7%81%A3%E7%B6%B2%E5%8F%8B%E5%82%BB%E7%9C%BC-202753001.html

 

討論議題

1.      http://my.stut.edu.tw/board.php?courseID=11511&f=doc&folderID=58803&cid=450392

 

2.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其實有很多可以應用的資訊科技,如iTaiwan免費無線上網就是存在我們生活中可以使用的。針對iTaiwan只有在中央政府機關、旅遊景點、交通運輸節點設置有什麼看法?

 

3.      網路的品質慢慢受到各個使用者的關注,但是在這個數位時代,政府所推出的iTaiwan免費無線上網頻寬僅有512K。小組認為夠不夠便民使用呢?為什麼?

 

4.      試著想像,若是未來全台灣任何地區都可以使用免費的無線網路。請試著說出其優缺點,並深論解釋(:國際觀、社會觀、道德觀....等,都可討論)

 

5.      美國司法部因Megaupload所含有檔案部分牽涉隱私及智慧財產權,而將該服務網站強制關閉,然而並非所有該平台的使用者所上傳的檔案都是違法的。那麼小組認為美國司法部強制關閉並刪除所有使用者檔案有何看法?

 

6.      台大批踢踢發言人陳奐宇分析,Megaupload是屬於上傳空間,類似雲端硬碟,美國此舉是連坐處罰網站的經營者。小組認為是否應該連坐處罰網站的經營者?為什麼?

 

7.      台灣學生常用的伊莉討論區,不提供別人儲存資料,但可以讓網友可以透過轉貼連結進行分享檔案。雖然該討論網站的性質與Megaupload不同,但是都可以讓使用者下載到許多不合法檔案,是否也應該遭到關閉?分享下載連結是否也應違法呢?

8.      近年來雲端科技在全世界發燒,多數先進國家將自己的檔案存在放雲上以稀以為常,但是美國司法部將網路空間服務平台以提供上傳下載(違法)檔案為由,強制關閉。小組認為是否會對未來的雲端科技造成影響呢?

2樓
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初審通過 濫發電郵每封可罰500元

【聯合報記者彭慧明/台北報導】

2012.03.16 04:51 am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立委葉宜津版本的「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未來如果不分對象、不經收信人同意就大發商業電子郵件,收信人可請求違法發信人賠償,業者每封電子郵件可被處罰一百元至五百元的民事損害賠償,總賠償上限可達兩千萬元。

垃圾郵件長期氾濫,政府機關近十年來都想要立法規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法務處專門委員黃文哲表示,草案採取「默示拒絕」機制,收信人必須「明示」同意繼續收信,否則就是拒絕收信,發信人不得再寄商業電子郵件。

民眾若覺得垃圾郵件想要求償,黃文哲表示,第一是一定要保留信件,作為舉證,接著把垃圾郵件列印出來,向NCC公告的財團法人投訴,累積滿二十人之後,財團法人可代為向法院提告求償。

民眾也可自行向法院提告求償,每人每封商業電子郵件可以要求一百至五百元的民事賠償,總賠償金額上限為兩千萬元。

草案規定,合法的商業郵件必須符合條件,第一封信設定「回傳機制」,收件者可以回傳「同意收件」;郵件主旨欄必須加註「商業」或「廣告」標示;要有正確的信首資訊,信件中必須載明發信人或委託人名稱、姓名及營業處所。

黃文哲表示,這次立法規範主體是「濫發行為」,不包括內容。民眾如果收到色情郵件,除尋求團體訴訟外,也可自行向警方檢舉,以刑事的「妨害風化」定罪。

全文網址: 草案初審通過 濫發電郵每封可罰500 | 綜合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6965514.shtml#ixzz1pYUnQMRn 

 

網路管理擬推「實名制」 網友反彈

作者: NewTalk 新頭殼 | 新頭殼 – 201235 下午11:07

新頭殼newtalk 2012.03.05 謝莉慧/台北報導

「火車性愛派對」事件引發社會震撼,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今(5)日舉辦「網路色情如何管?」公聽會,討論如何管理網路色情。內政部警政署預防科長李文章表示,「如果伺服器在國外,我們就是沒辦法,他們不鳥我們」。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執行秘書劉莉秋則建議加強推動網路「實名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傳播內容處長何吉森也說,今年5月會找業者開高峰會討論,但由於網路「實名制」係指將上網者的身份和其真實姓名、身份證字號等相對應聯繫及統一的制度,在中國推廣已引起很大的爭議,該訊息一出,也引起台灣網友的反彈。

王育敏首先提出疑問,雖然現行兒少法有規定政府必須委託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但相關主管機關的權責似乎多有重疊,只要有類似17歲未成年「小雨」參加台鐵列車性愛趴的事件發生,就不知該找哪個單位追責。
勵馨基金會研發專員汪育如表示,「單e窗口」是政府成立專門受理各類網路申訴案件的窗口,但經過申訴後的處理程序為何?業者不配合又會有怎麼樣的處罰?政府從未做出明確說明。

關 於電信業者設置網路過濾機制一事,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研究發展處組長邱靖惠表示,家長們多半不太會使用網路過濾系統,顯示政府推廣過濾不當資訊軟體成效不 彰,應該加強宣導教育。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李麗芬也認為,現行網路過濾機制分為免費和自費項目,未來可改為全面免費使用,民眾才會更有使用意願。關於網路 安全管制人員的數量,李麗芬也提出質疑,她說,2年前日本就已成立專責小組,專門處理網路色情案件,反觀台灣只有「偵九隊」負責資訊、網路、科技犯罪,且目前多以網路詐騙為主,顯示政府處理網路安全人手嚴重不足。

李文章回應表示,目前警政署除了偵九隊外,還設有研發室科偵組研究科技犯罪,各縣市分局也配有女警、少年隊和網路安全專責小組專門處理網路問題,人手仍算充裕。

針對民間團體的疑問,劉莉秋表示,在公信法尊重言論自由的前提下,電信業者是無法監看任何網頁內容,只能以關鍵字過濾機制篩選不當網站,被動配合主管機關要求下架,而且如果對方使用浮動IP,光是一家下架根本沒用;她表示,協會樂見網路實名制和過濾軟體的推廣,只要主管機關通過相關規範,協會將會全力支持。

王育敏認為,應該要研究修法,加強網路服務提供者對於兒少使用網路的社會責任。但劉莉秋認為,電信業者不得監看內容,只能,恐怕要加強推動網路「實名制」,才能便於管理。

對 於推動「實名制」,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指出,韓國推動實名制,台灣可以參考。立委蘇清泉進一步指出,先進國家,例如韓國政府建立一套網路安全機制,使用者 必須以身分證註冊才能進入成人網站,或是啟動年齡認證限制,防止青少年輕易取得不當資訊。反觀台灣並未成立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也未聽聞主管機關主動取締開 罰,顯示行政部門對於網路的監理仍不夠積極。

而代表民團出席的汪育如與李麗芬也表示支持,不過,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則指出,推動實名制要跟社會達成共識,也要有配套措施。官方代表何吉森表示,網路安全管制極其複雜,需要跨部門的合作才能順利進行,他承諾,NCC將於5月份與相關部門就網路安全議題召開高峰會,會盡快向外界公布結果。

何吉森表示,目前權責歸屬方式是以網路張貼內容有無觸法作為標準,但如果只是引起民眾不良觀感,即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知電信業者將其下架處理,如果屢勸不聽可處630萬罰鍰;如果涉及猥褻罪,NCC會將此案直接送往警政署,交由司法處置。

何吉森坦言,網路安全管制極其複雜龐大,需要跨部門的合作和督導才能順利進行。他承諾,委員會5月份會召集相關部門就網路安全議題召開高峰會,屆時會盡快向外界公布結果。

 

 

數位匯流淪口號? 倫敦奧運恐看不到全套

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聯合報

「數位匯流」已成當今產業最夯名詞,馬英九總統數度強調今年是「數位元年」,但數位元年的盛事倫敦奧運轉播,因衛星廣播電視法與行政命令的限制,國內觀眾可能看不到「全套」。

倫敦奧運將有十一頻道同時播送高畫質賽事,轉播經費需五百多萬美元,因為金額太高,沒有業者有意願標購。據指出,因馬總統已說今年是數位匯流、高畫質電視元年,在政府層層「暗示」下,中華電信因此私下資助愛爾達電信,希望能拿下奧運轉播權。

據了解,愛爾達原規畫將十一路同步播出的轉播權賣給中華電信,中華電信打算於MOD播出,但卡在衛廣法及行政命令「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等規定,計畫可能胎死腹中,屆時民眾將只能「十一選三」,看到「半套」奧運轉播。

立法委員蔡正元日前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官員時,以林書豪的NBA賽事破題質詢,為可以在電視上看到,電腦、手機卻看不到?「數位匯流只是口號!」他把矛頭對準營運處長陳國龍:「人家在前頭努力,你在後頭扯後腿」。

陳國龍則回應,「我沒有這麼大影響力,我是按照法規處理」,強調與網路授權、MOD屬固網等有關;NCC主委蘇蘅也指出,這十一路視訊根據衛廣法,應該申請執照,蔡正元指她與陳國龍「作梗」,「我不接受你的指控」。

蔡正元強調,他關心的不是行政規則,而是國人能否同時看到十幾場賽事,奧運賽事既屬臨時性,應可參考副主委陳正倉先前的裁示:比照購物頻道案,在管理規則加上「但廣告專用頻道及因應重大節慶活動,經主管機關核可者不在此限」,即可解套。

蔡正元批評,「NCC官員壞透了!」只要站在民眾收視權益及發展數位匯流、體育等角度思考,從寬解釋法令,問題即可迎刃而解;官員卻硬指必須修法、賴給立院,若屆時民眾無法自由選看倫敦奧運,他將提案要求官員下台負責。

http://nccwatch.org.tw/news/20120313/106777

 

 

討論議題

1.       http://my.stut.edu.tw/board.php?courseID=11511&f=doc&folderID=58803&cid=450392

 

2. 愛爾達原規畫將十一路同步播出的轉播權賣給中華電信,中華電信打算於MOD播出,但卡在衛廣法及行政命令「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等規定,計畫可能胎死腹中,屆時民眾將只能「十一選三」,看到「半套」奧運轉播。既然是為了讓所有民眾都可以觀賞到賽事,但是可能授權的中華電信卻只打算放在自家產品MOD上播放。小組討論有何感想與看法?

3.立委質疑林書豪的球賽在電視上可以看的到,網路與手機卻看不到,批評數位匯流只是口號。但是各種數位資源都是有版權的,小組認為輕易的可以在網路上看到直播或者別人錄影放上網路這樣好嗎?或者有不同的解決方案呢?

 

4.假設賽事一天有十種比賽,你卻只能挑三種看LIVE,其他必須觀看重播,請小組發表看法。

 

5. 對於「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收信人可請求違法發信人賠償,業者每封電子件可被處罰一百元至五百元的民事損害賠償。請小組討論,若是自身遇到電子信箱被廣告業者大量發信,是否真的會去提告?而提告後小組認為台灣的法職與警職是否會真會該管理條例,循線抓到該業者並懲處?

6. 合法的商業郵件必須符合條件,第一封信設定「回傳機制」,收件者可以回傳「同意收件」;郵件主旨欄必須加註「商業」或「廣告」標示;要有正確的信首資訊,信件中必須載明發信人或委託人名稱、姓名及營業處所。小組討論,若今天你是廣告業者,是否會遵循該格式發送廣告郵件?是否願意留下公司方面的正確資料於信件中?如果一定要發送廣告的話,會怎麼看待該管理條例?

7. 第一封信設定「回傳機制」,收件者可以回傳「同意收件」;小組討論是否有更好的方案可以達成收信者拒收/接收廣告業者的廣告信?拒收方面與接受方面都要提出方案。

 

8.請小組討論是否支持/反對網路實名制,為什麼?請具體解說。

 

9. 劉莉秋表示,在公信法尊重言論自由的前提下,電信業者是無法監看任何網頁內容,只能以關鍵字過濾機制篩選不當網站。請小組討論,在此種情況下,除了網路實名制以外是否有其他的解決方案?

10. 反觀台灣只有「偵九隊」負責資訊、網路、科技犯罪,且目前多以網路詐騙為主,顯示政府處理網路安全人手嚴重不足。李文章回應表示,目前警政署除了偵九隊外,還設有研發室科偵組研究科技犯罪,各縣市分局也配有女警、少年隊和網路安全專責小組專門處理網路問題,人手仍算充裕。小組認為,台灣處理網路事件的人員是不足還是充裕?至於文中提到的偵九隊/研發室科偵組等專門處理網路問題的人員小組是否知道該單位?簡介及什麼流程可以讓該隊與該組進行處理案件?

3樓
我們小組選擇
自訂:1.網拍購物遇到詐騙該怎麼做?

選擇:2.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其實有很多可以應用的資訊科技,如iTaiwan免費無線上網就是存在我們生活中可以使用的。針對iTaiwan只有在中央政府機關、旅遊景點、交通運輸節點設置有什麼看法?

3.
美國司法部因Megaupload所含有檔案部分牽涉隱私及智慧財產權,而將該服務網站強制關閉,然而並非所有該平台的使用者所上傳的檔案都是違法的。那麼小組認為美國司法部強制關閉並刪除所有使用者檔案有何看法?

4.
立委質疑林書豪的球賽在電視上可以看的到,網路與手機卻看不到,批評數位匯流只是口
號。但是各種數位資源都是有版權的,小組認為輕易的可以在網路上看到直播或者別人錄影放上網路這樣好嗎?或者有不同的解決方案呢?

5.
假設賽事一天有十種比賽,你卻只能挑三種看LIVE,其他必須觀看重播,請小組發表看法。

4樓
1.網拍購物遇到詐騙該怎麼做?
A:要把購物的網址記下來,然後對方的連絡方式、網頁的購物畫面,要是有金錢交易的話要保留匯款的單子,然後去警局報案。

2.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其實有很多可以應用的資訊科技,如iTaiwan免費無線上網就是存在我們生活中可以使用的。針對iTaiwan只有在中央政府機關、旅遊景點、交通運輸節點設置有什麼看法?
A:這樣是還不錯的設置,但是也應該把使用率也列入參考,要是使用的人數不多的話,可以減少頻寬,如果人潮比較多的地方能多分配到頻寬或許就比較方便吧!

3.美國司法部因Megaupload所含有檔案部分牽涉隱私及智慧財產權,而將該服務網站強制關閉,然而並非所有該平台的使用者所上傳的檔案都是違法的。那麼小組認為美國司法部強制關閉並刪除所有使用者檔案有何看法?
A:我覺得這樣做並不是最好,畢竟萬一有人上傳的是自己的創意要跟別人分享,那麼這樣是不是造成他的權益受損,他並沒有做錯為何他的檔案卻也被刪除呢?但是如果逐一得去追查違法的檔案,是不是也太花費時間跟人力的,或許這樣做對合法的使用者權益受損,但也許只能這麼做了。

4.立委質疑林書豪的球賽在電視上可以看的到,網路與手機卻看不到,批評數位匯流只是口
號。但是各種數位資源都是有版權的,小組認為輕易的可以在網路上看到直播或者別人錄影放上網路這樣好嗎?或者有不同的解決方案呢?
A:因為各種數位資源都是有版權的,所以如果能在網路上看得的話,是不是就是不合法的傳播,雖然很方便,但卻是違法的,解決辦法可能就是盡量請用電視觀看,不然的話就是要等重播了。

5.假設賽事一天有十種比賽,你卻只能挑三種看LIVE,其他必須觀看重播,請小組發表看法。
A:要是這樣也沒辦法摟,只能先挑自己比較喜歡的比賽優先觀看,其他的就真的只能等重播吧!
5樓
1.首先還是必須先冷靜,如果已經匯款的話請務必留下匯款收據,以便到時候商品真的沒寄到你手中的時候可以去報案,而且一定要到拍賣網站給予負面評價,拍賣網站應該都會有些關於詐騙的條款,一定要仔細閱讀過,所以拍賣的時候付款方式還是要選對自己有利的比較好,像我自己都是選擇貨到付款,而且一定選擇沒有壞評價的賣家。當然可以盡量避免網拍就盡量避免。偶爾自己出去走走逛逛也比較不會買到自己不喜歡的東西而浪費錢。

2.我覺得還不錯,因為他設置的這些點都很容易會用到網路,就以我們自己愛出遊的人來說,畢竟自己不是當地人,有時候要找當地景點的時候就很傷腦筋,但是當有了網路就可以輕輕鬆鬆搜尋到挺方便的。

3.違法遭到處罰是對的,但是映像中Megaupload是個上傳空間,最多也就是關閉他的分享功能就是了,把人家檔案刪光光感覺不是那麼好。

4.可以在網路上看到直播當然好阿!但事十之八九一定都違法,至於解決方法就是不要看直播,等到合法路徑的影片釋出在看囉,不然真的想不太到有什麼解決方法。

5.很好阿,這種東西常常只是網路離線改個IP就可以在看其他直播,除非他是依照有會員那就另當別論,如果是每個會員當天能看的只有3個LIVE其實也很多了,因為畢竟不可能每種比賽都在同時間LIVE吧,聯合幾個喜歡觀賞的朋友辦3個帳號就1天可以看9個直播了,所以應該不會造成很大的問題。

6樓
1.網拍購物遇到詐騙該怎麼做?
A:把網拍購物的相關資料蒐集起來,如:購物時的對話記錄、商品的網址、匯款的相關單據,之後在向警察機關報警。

2.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其實有很多可以應用的資訊科技,如iTaiwan免費無線上網就是存在我們生活中可以使用的。針對iTaiwan只有在中央政府機關、旅遊景點、交通運輸節點設置有什麼看法?
A:我覺得在建構的初期可先在中央政府機關、旅遊景點、交通運輸節點等較熱門的地方設置,之後中後期在去評估其他較需要的地方,使這些服務能真正被利用到,不造成浪費。

3.美國司法部因Megaupload所含有檔案部分牽涉隱私及智慧財產權,而將該服務網站強制關閉,然而並非所有該平台的使用者所上傳的檔案都是違法的。那麼小組認為美國司法部強制關閉並刪除所有使用者檔案有何看法?
A:因為Megaupload是屬於上傳空間,類似雲端硬碟,經營者只提供空間給使用者,至於使用者要怎麼使用,是使用者的自由,所以我認為如有上傳違法的檔案,應該由使用者受罰,而不是經營者。

4.立委質疑林書豪的球賽在電視上可以看的到,網路與手機卻看不到,批評數位匯流只是口號。但是各種數位資源都是有版權的,小組認為輕易的可以在網路上看到直播或者別人錄影放上網路這樣好嗎?或者有不同的解決方案呢?
A:我認為在網路上直播或者放影片是個趨勢,但是必須經過節目授權或是影片的所有者同意才能放上網路。

5.假設賽事一天有十種比賽,你卻只能挑三種看LIVE,其他必須觀看重播,請小組發表看法。
A:我覺得這樣的限制,非常的不方便不自由。對於法律的限制也必須修改,畢竟時事會一直改變,法律不可能ㄧ直都適合,必須跟著時事修改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