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成家與黑心貨
by misswhere, 2013-10-15 21:53, 人氣(1215)
很高興今天大家無論就哲學、道德或抄襲的議題都非常踴躍討論。
回家路上看到一些抄襲事件的後續,其實在聯副發表聲明後也很多人對這件事發表看法,我想我整理一下我至今為止讀過的文章與評論,也再貼給大家看看。
目的不為了分辨是非對錯,而是多認識一些不同說法,可以幫助我們更多面向地思考這件事。也希望大家不要被老師的想法影響,我有立場,而我和你們分享立場是因為你們同樣慷慨地與我分享想法,但我不一定是對的,主要還是希望各位能多去思考,同意某個人說的一部份也不同意那個人說的另一部分,這都是可以接受的。
重點是願意思考,願意試著用反面思考,願意承認自己錯誤,或者不去追著別人的錯誤打。
最後再警告一次各位,交來的作業絕對不要抄襲。你寫壞了頂多丟了這堂課學分,抄襲則不只丟了學分,還會丟了我對你的尊重。
芷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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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篇文章對照:http://lifethedog.pixnet.net/blog/post/53047354-%E9%BB%91%E5%BF%83%E8%B2%A8(%E5%BC%B5%E6%9B%89%E6%83%A0)-pk-%E6%88%90%E5%AE%B6(%E4%B9%9D%E4%B9%9D%E9%BB%83%E9%BA%97%E7%BE%A4)
10/9聯副聲明:http://www.udn.com/2013/10/9/NEWS/READING/X5/8212765.shtml
10/9黃麗群臉書po文:
我一到上海就收到了張小姐的訊息,她非常誠懇也誠實地道了歉,並且承認「我確實輕忽挪用他人創意的後果」。我認為這樣坦然是高貴的精神,她很憂心自己未來無法「在文壇立足」(如果世上真有開這個壇的話....)。她的坦承與道歉已是最好的結果
因此評審委員的認定如何已不重要,即使取消了她的獎項,我也沒有好處呀,又不會轉頒給我XDD。事實上,在這件事裡,我沒有受到任何損害(其實張小姐文章也不是我發現的,事情也不是我去通知的.....)文中的「作家黃麗群」稱謂更是好害羞...大家稱我鐘錶線記者我比較開心(當鐘錶線記者比當作家難多了)。
最後的兩點個人意見如下:
1.關於「模仿與借用」
我想我們都同意,沒必要每字每句copy paste才構成抄襲,但反過來,雷同的情節當然也未必就叫做抄襲。沒錯就像食神說的,你跳水我也跳水,你跑步我也跑步,誰每天不都是一樣的吃喝拉撒?誰的哭笑不都是喜怒哀樂?確實,小說的「原型」大同小異,但我想大多的創作者在創作過程中絲毫不會意識到自己潛意識釋放或符應了哪一種(或多種)的「原型」。簡單說,這東西大多還是評論們討論與研究的方便法門而已。
不過像〈成家〉碰到的狀況,我認為不是「原型」或「你跳水我也跳水」的問題。
像這樣的極短篇(或大多的極短篇寫作方式),短短一千字,基本上是由很重要的「寫作機關」與「設計」貫穿全體。這個「設計」是作品的核心,是寫作者支撐大局的「小發明」。沒有這個設計,整篇就不成「局」了。所以,你或許可以用很類似的設計說不同的故事,或用完全不同的設計講一樣的故事。這是在在常見的技法。
但用一樣的設計,講一樣的故事,我覺得,就好比你「照畫」了一個logo出來,它與另一家公司的logo使用同樣配色、同樣佈局、同樣構圖比例與同樣字型,只是換掉裡面的英文字母或中文字樣,然後旁邊添描一些花葉。而這些花葉看起來也不足以將整體設計完全變成另外一件事。我不覺得這宜於用「奪胎換骨」解釋。
2.關於「致意」(或類似的意思)
大家常糾結於「致敬」與「抄襲」的界限,我個人認為,致敬的先決條件之一是,你致敬的對象,在一個合理的閱聽共感上,要夠知名,夠為人熟知。
這不是因為知名的為人熟知的對象才值得被「敬」,而是當觀眾或讀者看到你的「致敬」時,他馬上會知道或找到你致敬的「點」在哪裡,以及致敬的作品與對象是誰;大多觀眾或讀者並不會「誤以為」這是你獨到的鋪陳、創設或靈感(隨便你怎麼形容它),而你與你的繆思各自都會獲得該獲得的credit。
例如《蜘蛛巢城》與馬克白、《荒野大鏢客》與《七武士》,或是《追殺比爾》之於香港武俠電影、《環太平洋》之於日本大量動畫特攝。《環太平洋》的導演甚至在最後的字幕上花了大量篇幅一一點名每一個影響過他的動畫導演、漫畫家與作品。
所以如果你擔心想致敬的對象不夠為人熟知?一點都不難啊,有一個最基礎最笨但也最有效的做法,就是在作品的首尾直接宣告你在向哪一部、哪一人致敬。即使是《東京家族》這樣一眼望之即知的作品,導演也非常謹慎地正式說明它是來自《東京物語》。
而且電影本是在實際執行層面上比小說更宏大的製造,它充滿了各種新解與再詮釋的環節。但小說不是,它的組成就是字、字、字。就這樣。它更像劇本,所以《東京家族》即使挪移了時空背景與人際細節甚至增加了人物,你認為它能夠競逐「最佳原創劇本」的獎項嗎?
所以我仍然覺得借用一個其實很小、甚至差點要被忘記收錄在書裡、幾乎無人知道的冷僻作品的設計,不能算是致意。
但再次,再說一次,張小姐的歉意與解釋,已是最重要且最好的結果。我相信擁有這樣勇氣和情操的她不會辜負自己未來的創作,也請各位不要對她產生太多意見。
其餘一切,留給大家心裡的那條線。
There is a fine line.
因此評審委員的認定如何已不重要,即使取消了她的獎項,我也沒有好處呀,又不會轉頒給我XDD。事實上,在這件事裡,我沒有受到任何損害(其實張小姐文章也不是我發現的,事情也不是我去通知的.....)文中的「作家黃麗群」稱謂更是好害羞...大家稱我鐘錶線記者我比較開心(當鐘錶線記者比當作家難多了)。
最後的兩點個人意見如下:
1.關於「模仿與借用」
我想我們都同意,沒必要每字每句copy paste才構成抄襲,但反過來,雷同的情節當然也未必就叫做抄襲。沒錯就像食神說的,你跳水我也跳水,你跑步我也跑步,誰每天不都是一樣的吃喝拉撒?誰的哭笑不都是喜怒哀樂?確實,小說的「原型」大同小異,但我想大多的創作者在創作過程中絲毫不會意識到自己潛意識釋放或符應了哪一種(或多種)的「原型」。簡單說,這東西大多還是評論們討論與研究的方便法門而已。
不過像〈成家〉碰到的狀況,我認為不是「原型」或「你跳水我也跳水」的問題。
像這樣的極短篇(或大多的極短篇寫作方式),短短一千字,基本上是由很重要的「寫作機關」與「設計」貫穿全體。這個「設計」是作品的核心,是寫作者支撐大局的「小發明」。沒有這個設計,整篇就不成「局」了。所以,你或許可以用很類似的設計說不同的故事,或用完全不同的設計講一樣的故事。這是在在常見的技法。
但用一樣的設計,講一樣的故事,我覺得,就好比你「照畫」了一個logo出來,它與另一家公司的logo使用同樣配色、同樣佈局、同樣構圖比例與同樣字型,只是換掉裡面的英文字母或中文字樣,然後旁邊添描一些花葉。而這些花葉看起來也不足以將整體設計完全變成另外一件事。我不覺得這宜於用「奪胎換骨」解釋。
2.關於「致意」(或類似的意思)
大家常糾結於「致敬」與「抄襲」的界限,我個人認為,致敬的先決條件之一是,你致敬的對象,在一個合理的閱聽共感上,要夠知名,夠為人熟知。
這不是因為知名的為人熟知的對象才值得被「敬」,而是當觀眾或讀者看到你的「致敬」時,他馬上會知道或找到你致敬的「點」在哪裡,以及致敬的作品與對象是誰;大多觀眾或讀者並不會「誤以為」這是你獨到的鋪陳、創設或靈感(隨便你怎麼形容它),而你與你的繆思各自都會獲得該獲得的credit。
例如《蜘蛛巢城》與馬克白、《荒野大鏢客》與《七武士》,或是《追殺比爾》之於香港武俠電影、《環太平洋》之於日本大量動畫特攝。《環太平洋》的導演甚至在最後的字幕上花了大量篇幅一一點名每一個影響過他的動畫導演、漫畫家與作品。
所以如果你擔心想致敬的對象不夠為人熟知?一點都不難啊,有一個最基礎最笨但也最有效的做法,就是在作品的首尾直接宣告你在向哪一部、哪一人致敬。即使是《東京家族》這樣一眼望之即知的作品,導演也非常謹慎地正式說明它是來自《東京物語》。
而且電影本是在實際執行層面上比小說更宏大的製造,它充滿了各種新解與再詮釋的環節。但小說不是,它的組成就是字、字、字。就這樣。它更像劇本,所以《東京家族》即使挪移了時空背景與人際細節甚至增加了人物,你認為它能夠競逐「最佳原創劇本」的獎項嗎?
所以我仍然覺得借用一個其實很小、甚至差點要被忘記收錄在書裡、幾乎無人知道的冷僻作品的設計,不能算是致意。
但再次,再說一次,張小姐的歉意與解釋,已是最重要且最好的結果。我相信擁有這樣勇氣和情操的她不會辜負自己未來的創作,也請各位不要對她產生太多意見。
其餘一切,留給大家心裡的那條線。
There is a fine line.
10/9朱宥勳(一位年輕的創作者,很會得獎也頗會開砲)意見:(特別推薦,有詳細討論抄襲的界線這件事)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E6%9C%B1%E5%AE%A5%E5%8B%B3/%E6%96%87%E5%AD%B8%E6%8A%84%E8%A5%B2%E7%9A%84%E4%B8%89%E7%A8%AE%E9%A1%9E%E5%9E%8B/629787297062130
10/10黃麗群臉書回應:
最後一次edit:有網友寫信給我,表示她刊登當天就曾去信主辦單位表示質疑,當天主辦單位回信表示他們不覺得有問題。聊備一說。無怪乎當時我表示抱歉造成麻煩時,回信有此一句:「無論結果如何,妳都是先有此創意的人!」如今看來,實有深意。
【飛機上的女人考】
若非根本沒讀,皇皇宏文巨製只為反套一個早就做好的結論。要不就是刻意在文章裡以「紙」的一字出入,誤導無暇比對的讀者「是某某某吹毛求疵找麻煩」。
我他媽的解釋一下這件事是怎麼他媽的跑出來的。有網友讀了該文,心生疑慮,於是發訊息給我,我一開始沒空細想,過幾天找出來一看,大驚,下意識在臉書上貼了。
貼了之後,有人tag了聯副的主編宇文正小姐,她著手處理。我知道她知道了之後(好繞口),禮貌上發了個打招呼、抱歉添麻煩的訊息過去。就這樣。
禮拜天傍晚發生的事,禮拜一把原稿寄給宇文正小姐,主辦單位顯然非常有效率馬上就回報決審的三位老師,於是禮拜三就刊登了該文——根據報社做版的時間,文章最少要在禮拜二午夜前到。
所以算起來決審們處理的時間是36小時,也沒話說,兩篇極短篇,不過兩千字,讀起來不難。
但要讀清楚最重要的「梗」也不難吧。
用最嚴格的方式談抄襲某程度上是好的,這讓創作者有轉化、吸收與融匯的海闊天空,所以關於評審的標準我沒有太多好討論,而事實上,我當時的問句是:「這真的沒問題嗎?」,這個「問題」,我講的是最低限度的創作倫理。
另外,這件事雖然我被稱為「苦主」,可是我沒有什麼苦;至於另一位當事人,她的壓力與要承擔的也夠大了,因此我百般不願意也盡力不將事情導向針對她的方向,這圈子已經夠小夠亂了,大家相忍為國也就是了。但若決審們認為這件事是我雞蛋裡挑骨頭我是萬萬吞不下去。
我這人有個破脾氣,遇強則強,遇弱則弱,吃軟不吃硬。
老實說誰愛抄襲不抄襲獎項取消不取消的,干我屁事?我有錢拿逆?話講的雞掰一點就是聯合報的獎我都得兩次了,我有必要去亂嗎?在臉書上貼出來實在是太震驚現在還有這種事,結果講得一副我在找麻煩的嘴臉是
【飛機上的女人考】
若非根本沒讀,皇皇宏文巨製只為反套一個早就做好的結論。要不就
我他媽的解釋一下這件事是怎麼他媽的跑出來的。有網友讀了該文,
貼了之後,有人tag了聯副的主編宇文正小姐,她著手處理。我知
禮拜天傍晚發生的事,禮拜一把原稿寄給宇文正小姐,主辦單位顯然
所以算起來決審們處理的時間是36小時,也沒話說,兩篇極短篇,
但要讀清楚最重要的「梗」也不難吧。
用最嚴格的方式談抄襲某程度上是好的,這讓創作者有轉化、吸收與
另外,這件事雖然我被稱為「苦主」,可是我沒有什麼苦;至於另一
我這人有個破脾氣,遇強則強,遇弱則弱,吃軟不吃硬。
老實說誰愛抄襲不抄襲獎項取消不取消的,干我屁事?我有錢拿逆?
10/11王鼎鈞(不是評審但是文壇大老,以前國高中課本會收錄文章的那種)意見:
http://udn.com/NEWS/READING/X5/8216987.shtml
10/11黃錦樹(不是評審但算是文壇大老,之前也常開砲這樣)意見:
http://udn.com/NEWS/READING/X5/8216988.shtml
10/15 李昂(評審之一)意見:
http://udn.com/NEWS/READING/X5/8224086.shtml
10/15黃麗群本人於臉書上回應李昂意見:
重點不是「我是不是獨一」,重點是「這樣的高度模仿適不適合參賽與得獎」。
我從頭到尾沒有做的兩件事情是:
1.沒有以任何方式聲稱這是我獨一無二的獨創,我知道世界上沒有獨一無二的獨創。我講的是極短篇寫作技法細節上的「梗」和「小發明」。我不是中文系的學生,無師門,無傳承(如顏老師是張小姐同系老師)(對不起,記錯了,李老師不是),但基本認識還是有的。
2.沒有指稱這絕對是「抄襲」。這狀況完全是黃錦樹老師兩句說的,習作可以,參賽或發表有問題。
我很難想像這麼資深的創作者在這個問題上的認識是這樣的。(難道很多人的認識都是這樣的?只要換個酒瓶商標,裝別家的酒亦無所謂?)
而另一件我所沒有說的是,張小姐的道歉訊裡,曾表示如果我要她公開道歉,她會勇敢承擔,我叫他千萬不必。之所以千萬不必,原因有三個:
1.對她太難堪,事態又會擴大。
2.給評審和主辦單位打臉,太難看。
3.她既道歉,就是君子。君子事君子了。一笑泯恩仇即可。
現在想想,我當時要是心硬一點,要他公開道歉了,後面不會生這麼多事。我覺得君子事君子了,誰知旁人不放過,從那天之後,評審與主辦單位一再動作,除了黃錦樹老師一篇之外,其餘若非暗指我沒事找事,就是拉鼎公墊背,接下來又是今天的「妳別臭美了,妳哪裡是獨創」?逼得我不得不說。所以評審和主辦單位可以不要再婊張小姐了嗎?這事最好的方式,就是大家說了,好好討論了,然後靜靜的,誰也不傷地過去了。
一直發酵,傷害的是誰?我知道絕對不是我。這件事情我放很空,一是多說就多傷了張小姐,何必?又不是什麼天大地大的事情,且她也道歉。二是,我太知道這種事真的一個禮拜就過去,這種小破事誰也不記得,大家該幹嘛幹嘛去,挺好的。
可是也不要欺人太甚了。
我從頭到尾沒有做的兩件事情是:
1.沒有以任何方式聲稱這是我獨一無二的獨創,我知道世界上沒有
2.沒有指稱這絕對是「抄襲」。這狀況完全是黃錦樹老師兩句說的
我很難想像這麼資深的創作者在這個問題上的認識是這樣的。(難道
而另一件我所沒有說的是,張小姐的道歉訊裡,曾表示如果我要她公
1.對她太難堪,事態又會擴大。
2.給評審和主辦單位打臉,太難看。
3.她既道歉,就是君子。君子事君子了。一笑泯恩仇即可。
現在想想,我當時要是心硬一點,要他公開道歉了,後面不會生這麼
一直發酵,傷害的是誰?我知道絕對不是我。這件事情我放很空,一
可是也不要欺人太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