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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辦理身心障礙者職場見習相關措施~
by akane, 2015-11-16 09:25:10, 人氣(444)
      為提供身心障礙者多元服務,協助其適性就業,本部針對不同障別及程度之身心障礙者提供多元化就業服務,供其
選擇,以協助各類身心障礙者返回職場、融入社會。有關提供身心障礙者職場見習服務相關措施,說明如下:
(一)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在校生職場見習):由本部補助大專校院針對畢業前一年之大專生辦理實務導向之訓練課程,包括流通業、財務金融、經營管理等10大領域之專精訓練課程、以講座、研習或其他創新活動方式辦理建立職涯發展與了解職場倫理等共同核心課程及結合實際職場之職場體驗課程,以協助大專生提高職涯規劃能力,增加職場競爭力,順理與職場接軌。
(二)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職場見習):由事業單位或民間團體向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機會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再由公立就服機構推介適合的失業民眾參與,補助參與者3個月基本工資之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身心障礙者經評估得延長補助3個月,最長補助期間為6個月;另補助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機會之單位工作教練輔導費,協助參與者及早適應。
(三)庇護性職場見習服務:由本部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針對有意願進入庇護性就業職場或暫時無法進入一般職場之身心障礙者,提供其見習機會,以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準備、職場適應及強化工作職能(見習者見習期間以6個月為限。智能障礙、自閉症、精神障礙或併有前述障別之多重障礙者,經評估,見習期間最長以1年6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