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二甲 4A255072 佘瑞軒 ( 第七週學習成果確認(張鉯雯組))
(佘瑞軒, 4a255072@stust.edu.tw, 2014-11-05 02:23)
1樓
我認為利大於弊,雖然日本人對台灣人實施武力鎮壓,設立保甲制度,監視台灣人的一舉一動,但這些其實好像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所導致的,若沒有這樣制度,可能臺灣不知道會亂成甚麼樣子,但他們還是有一些地方做得不好,像是推行皇民化運動,對於台灣人有差別待遇,像是同工不同酬,只讓台灣人做翻譯,不給我們其他更有權力政治的職位等等。
而現代,也讓我們有這麼便利的生活,是因為日本人在台灣建設鐵路、銀行、醫院等,讓我們交通如此的地利,讓我們的財產更容易受到保護,讓我們生病時,能夠有這麼完善的醫療設備來治療我們。
利:1.日本明治維新引進西方制度,建立警察、近代學校、司法等。
2.建設鐵路、銀行、郵局、電信、醫院
3.日本實施初等教育,已全部孩童都能受教育,提升國民素養
4.日本稻作專家磯永吉,培育出蓬萊米,今臺灣食用的稻米仍為該品種。
5.森山松之助設計出重錘式窗戶,左右窗框內設有滑輪和約與窗扇等重的鑄鐵造平衡錘,運用重力 原理,使窗戶能夠在任何的位置都能停留。
弊:1.兒玉源太郎‧後藤新平時代,以匪徒刑罰令逮補5900名臺灣人,其中有3200人處以死刑。
2.兩種法域,有一些在台灣不能做的事,在日本就可以做。
3.實施皇民化運動,企圖消滅台灣原住民的民族意識,大倡台人全面日本化,並全面動員台人參加 其戰時工作。
4.武力鎮壓,一路屠殺不服從的台灣百姓。
5.差別待遇,同工不同酬 ,領政府薪水的日本人有多於台灣人5到6成的加薪。
(張鉯雯, ma2x0208@stust.edu.tw, 2014-11-13 00:41)
2樓
「弊的部分」可以再多加說明,進而變成下週辯論賽時本組的立場(弊大於利),
例:
第一點可先說明事件原因,再說有近半數台灣人被處以極刑(手段兇殘);
第二點可舉具體例子,哪些在日本能做,而在台灣不能做;
第四點可說明哪些事情是當時台灣百姓所不認同而群起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