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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議題A」
1樓
1.     北市府對 Google 不願配合而開發百萬,合理嗎?
回答:
 
2.     虛擬商品與實體商品不同,哪來鑑賞期可言?
回答:
 
3.     15分鐘的鑑賞期夠用嗎?
回答:
 
4.     如果你是Google你會怎麼做?
回答:
2樓
1.不合理,因為google都給予手機應用軟體消費者七日的鑑賞期
2.虛擬商品只有虛擬的畫面而沒有一個實體的物品,而不見得比實體商品來得好。
3.不夠用,15分鐘也只能使用幾個功能,而無法了解與其他商品的差別。
4.先用試用版給消費者使用。
3樓
1.     北市府對 Google 不願配合而開發百萬,合理嗎?
Answer:
不合理,全球用使同一個合約,不可以有特例或特權,因為這樣會對其他的國家不公平。

2
.     虛擬商品與實體商品不同,哪來鑑賞期可言?
Answer:
虛擬產品它不是呈現實體的物品,所以與真實物體上的產品來看也多少會有差異,兩者相較彼此不一定會比彼此的好。

3.     15
分鐘的鑑賞期夠用嗎?
Answer:
不夠用,因為短短時間內無法摸透全部的功能這樣就不能跟其他公司的產品做比較其差異。

4.     如果你是Google你會怎麼做?
Answer:
開放試用產品給消費者使用,消費者如果滿意再要求消費者購買正式產品。
4樓

(1)
不合理,google在各國都盡了最大服務了,有免費提供一些技術及軟體就已經很不錯了,這樣還被挨罰,太不公平了!
(2)
虛擬產品只是呈現他的構想而已並非有實體,所以跟實體商品比起來應該有一截,應該沒有鑑賞期。
(3)
不夠用,十五分鐘也只能摸索一些功能並非全不了解,未來希望開放半個月或一年能讓消費者多了解功能。
(4)
開放試用版,如果消費者滿意在其購買,這樣能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5樓
1.北市府對 Google 不願配合而開發百萬,合理嗎?
請回答:用漆蓋想ㄝ知道...當然不合理吧!...這樣一來會引起很多不必要ㄉ
       爭議,要看他/她們怎麼想ㄉ。

2.虛擬商品與實體商品不同,哪來鑑賞期可言?
請回答:虛擬商品就是你玩線上遊戲的那些虛擬寶物序號兌換來是比較虛
       幻的鑑賞期限是7天跟你在網路上訂購或是在你外面買的實體的
       鑑賞期限ㄝ是7天,兩個給我ㄉ感覺是不一樣ㄉ。

3.15分鐘的鑑賞期夠用嗎?
請回答:用漆蓋想ㄝ知道...不夠用吧!...最少3~7天給人家適用才行。

4.如果你是Google你會怎麼做?
請回答:我會開放30天給人家適用吧!

6樓
1.     北市府對 Google 不願配合而開發百萬,合理嗎?
Ans : 不太合理 因為國際上都使用同一條合約 要求特例實在...
 
2.     虛擬商品與實體商品不同,哪來鑑賞期可言?
Ans : 虛擬商品非實際物質可以用試用期限來取代鑑賞期 畢竟程式一旦公開後很容易被破解 對工程師沒有保障
 
3.     15分鐘的鑑賞期夠用嗎?
Ans :其實程式的功能都不一樣,不能以15分鐘做判斷依據
 
4.     如果你是Google你會怎麼做?
Ans :開放試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