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市府對 Google 不願配合而開發百萬,合理嗎?
2. 虛擬商品與實體商品不同,哪來鑑賞期可言?
3. 15分鐘的鑑賞期夠用嗎?
4. 如果你是Google你會怎麼做?
1. 北市府對 Google 不願配合而開罰百萬,合理嗎?
當然合理,每個國家有每個國家的規則,要是連這樣都沒辦法配合,那就不要合作也沒關係吧,因為要是這次我們就這樣示弱是不是以後其他大公司也會效法呢?那乖乖遵守法律的公司不就成了笨蛋了嗎?
不能這樣說吧,那吃的商品跟不能吃的商品是不是也要畫分鑑賞期呢?既然你敢出來賣東西就要有勇氣承擔消費者的口味阿,因為並不是每位消費者都對你的口味的,合適的話不管多貴我相信消費者還是會買,不合適的話哪怕你用送的人家都還嫌棄你勒。
其實就像上面說的阿,對胃口的話不管你有什麼樣的限制消費者都會接受,所以不管是15分鐘的鑑賞期,還是7天的鑑賞期,都要看消費者買不買帳嚕。
我要是GOOGLE其實我會放棄台灣這塊市場,畢竟台灣的市場並不大,說老實話同樣的東西拿去大陸或是歐美賣,隨便都是幾千幾百萬美金,所以台灣這小小的市場對於這麼大的公司來說也沒什麼的,除非在台灣賣高價位不然的話其實沒必要為了這種事情槓上國家的,畢竟台灣也是GOOGLE手機大的代工廠之一,所以退出台灣市場或是使用lite板都是不錯的方法。
1. 北市府對 Google 不願配合而開發百萬,合理嗎?
2. 虛擬商品與實體商品不同,哪來鑑賞期可言?
3. 15分鐘的鑑賞期夠用嗎?
4. 如果你是Google你會怎麼做?
1. 北市府對 Google 不願配合而開罰百萬,合理嗎?
當然合理,每個國家有每個國家的規則,要是連這樣都沒辦法配合,那就不要合作也沒關係吧,因為要是這次我們就這樣示弱是不是以後其他大公司也會效法呢?那乖乖遵守法律的公司不就成了笨蛋了嗎?
2. 虛擬商品與實體商品不同,哪來鑑賞期可言?
不能這樣說吧,那吃的商品跟不能吃的商品是不是也要畫分鑑賞期呢?既然你敢出來賣東西就要有勇氣承擔消費者的口味阿,因為並不是每位消費者都對你的口味的,合適的話不管多貴我相信消費者還是會買,不合適的話哪怕你用送的人家都還嫌棄你勒。
3. 15分鐘的鑑賞期夠用嗎?
其實就像上面說的阿,對胃口的話不管你有什麼樣的限制消費者都會接受,所以不管是15分鐘的鑑賞期,還是7天的鑑賞期,都要看消費者買不買帳嚕。
4. 如果你是Google你會怎麼做?
我要是GOOGLE其實我會放棄台灣這塊市場,畢竟台灣的市場並不大,說老實話同樣的東西拿去大陸或是歐美賣,隨便都是幾千幾百萬美金,所以台灣這小小的市場對於這麼大的公司來說也沒什麼的,除非在台灣賣高價位不然的話其實沒必要為了這種事情槓上國家的,畢竟台灣也是GOOGLE手機大的代工廠之一,所以退出台灣市場或是使用lite板都是不錯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