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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資訊
訪客: 198068
文章: 173
討論: 460
容量: 剩餘
472.7 MB
(500 MB)
老師: 李育強
助教: 林恭賢 , 洪賢麟 , 胡惟評
閱讀權限: 開放旁聽
位置:
工程與社會專題(資訊)_四技資工四甲等合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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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討論議題A
(陳義邦,
497g0113@webmail.stut.edu.tw
, 2011-10-10 21:49)
1樓
1.
北市府對
Google
不願配合而開發百萬,合理嗎?
2.
虛擬商品與實體商品不同,哪來鑑賞期可言?
3.
15
分鐘的鑑賞期夠用嗎?
4.
如果你是
Google
你會怎麼做?
(陳義邦,
497g0113@webmail.stut.edu.tw
, 2011-10-10 22:49)
2樓
1.
北市府對
Google
不願配合而開發百萬,合理嗎?
不合理,
台北市政府要求Google、Apple回應台灣消費者保護法中針對「郵購買賣」的「七天鑑賞期」要求,
這對很多開發程式的人很不公平,七天真的太長了。
2.
虛擬商品與實體商品不同,哪來鑑賞期可言?
一個應用程式一定要有鑑賞期,因為不知道是否符合使用者需求
3.
15
分鐘的鑑賞期夠用嗎?
應該適該內容調整適當的時間
4.
如果你是
Google
你會怎麼做?
就在台灣下架阿,全球賺那麼多,又不差臺灣
(陳識翔,
497g0055@webmail.stut.edu.tw
, 2011-10-10 22:55)
3樓
(1)合理,因為就是要有七天鑑賞期才可以符合消費者的心態
(2)虛擬或者實體都要看消費者滿不滿意才能花錢買~所以要有鑑賞期
(3)夠用~
(4)把天鑑賞期調整到20天,不好用可以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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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臺科技大學計網中心
(
STUST Computer Network Center
) 建置
1. 北市府對 Google 不願配合而開發百萬,合理嗎?
2. 虛擬商品與實體商品不同,哪來鑑賞期可言?
3. 15分鐘的鑑賞期夠用嗎?
4. 如果你是Google你會怎麼做?不合理,台北市政府要求Google、Apple回應台灣消費者保護法中針對「郵購買賣」的「七天鑑賞期」要求,這對很多開發程式的人很不公平,七天真的太長了。
2. 虛擬商品與實體商品不同,哪來鑑賞期可言?
一個應用程式一定要有鑑賞期,因為不知道是否符合使用者需求
3. 15分鐘的鑑賞期夠用嗎?
應該適該內容調整適當的時間
4. 如果你是Google你會怎麼做?
就在台灣下架阿,全球賺那麼多,又不差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