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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議題E(6)
1樓

HTC應該先自我檢討,為什麼當初買專利時,沒有確認好簽名的問題,而Google說當初買的時候就已經沒有簽名了,難道Google會不知道少了原發明者簽名的專利是沒有轉移效力的,那Google算是什麼心態,是想混過去嘛,而HTC也不把事情搞清楚,就想去告蘋果,最後不但訴訟不成立,面子也丟了。

2樓
的確,買賣這種東西,本來就應該要注意好不產生任何問題。但有沒有可能是,就算沒有原發明者簽名,有Google認證就有效利的可能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