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C應該先自我檢討,為什麼當初買專利時,沒有確認好簽名的問題,而Google說當初買的時候就已經沒有簽名了,難道Google會不知道少了原發明者簽名的專利是沒有轉移效力的,那Google算是什麼心態,是想混過去嘛,而HTC也不把事情搞清楚,就想去告蘋果,最後不但訴訟不成立,面子也丟了。
HTC應該先自我檢討,為什麼當初買專利時,沒有確認好簽名的問題,而Google說當初買的時候就已經沒有簽名了,難道Google會不知道少了原發明者簽名的專利是沒有轉移效力的,那Google算是什麼心態,是想混過去嘛,而HTC也不把事情搞清楚,就想去告蘋果,最後不但訴訟不成立,面子也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