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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議題E
1樓

討論議題

1.     「第三代通信技術專利權」這是一個看不到摸不到的技術,為什麼可以申請專利權?

2.     所謂的專利所有權是什麼?代表的涵義為何?為什麼要去申請,沒有申請會怎樣嗎?

3.     當初從PalmMotorola手中買來這2項專利的時候,就已經沒有簽名了」既然當初買來的時候就沒有簽名,是否Google公司則具有專利效力?若是的話為何HTC購買之後會因無簽名判無效?

4.     三星在一九八八年曾宣佈將本著公平、合理、非歧視的原則,提供有關技術,因此不能以侵權為由」 請問什麼是「公平、合理、非歧視的原則」?

5.     為了手機市場,目前很多廠商都提出自己的專利互告,那麼,歐洲電信標準研究院所認可的「基本專利技術」,又是什麼樣的專利?

6.     若今天你是HTC,你所購買的專利無效,而對方又只回答「我們買來的時候本來就沒有簽名了」你會怎麼做?

7.     若今天你構思了一樣新產品,但是卻沒有做出實品來,你能申請專利嗎?你會想申請專利嗎?

8.     承上題,若今天你申請了某項專利,卻得知需每年繳交「專利費」才能持續擁有專利權,你會怎麼做?

2樓
回答一:立法者早已於公司法規定,在資本籌措或股款認定上,公司所需之技術、商譽,即被認定具有一定客觀價值,因此,就專利權等技術而言,應可比照土地、生產設備等作價入股。

回答二:專利權是一種屬地的權利。擁有專利權全都不見得能完全保護自己,更何況是沒有擁有專利權。尤其,與國際大廠進行專利授權談判上,較為弱勢的台灣企業而言,若自己也擁有專利權時,也許可以藉著交互授權而降低其所需支付的權利金。或是,與其他同業互相授權各自所不足的專利權,而形成強而有力的專利防護網。

回答三:GoogleHTC雙方的專利移轉相當明確、並無瑕疵,因此應該是不會被判無效。

回答四:真實待人,一律平等

回答五:

回答六:我想應該不能怪對方,交易時應該先把各項細節一一釐清。

回答七:可以申請, 但是我並不會想要去申請。

回答八:我可能會考慮到這個專利是否真的對個人有很重要的涵意或有必要的存在,如果沒有意義,那我想我可能放棄這項專利吧。

3樓
回答:
   1.

   2.
   3.
   4.
公平是要求占有主導地位的公司不能在相關市場上利用知識產權許可限制競爭。
      合理是指對使用者收取相同的費用。
      無歧視是指無論被許可人是誰,基本的許可條件應該相同。

   5.在每一專利集中,向第一國申請專利的文件出版物為基本專利。
   6.
   7.
專利原則上並不保護抽象的概念,必須揭示具體技術內容,才可獲得專利保護。
    有相當的價值的話才會申請。
   8.要看專利是否有那個價值,沒有的話就放棄此專利權。
4樓
回答1:
依據我國現行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有下列三種:

發明專利:凡是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的高度創作,其期限自申請日起算二十年屆滿。

新型專利:凡對於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或改良,其期限自申請日起算十年屆滿。 .

新式樣專利:凡對於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其期限為自申請日起算十二年屆滿。

而「第三代通信技術專利權」屬於發明專利,故可以申請專利權。

回答2:
專利所有權是用來保護專利不被別人侵害之權利。
專利權只在申請上的國家有效,別人若要使用到所有權人的專利,必須交付權利金或經過所有權人之同意,當然也可讓與或繼承。
要去申請才能表示這項技術、物品的所有權人是你,才能受到專利法的保障。

回答3:
有可能無效,除非提供適當的專利所有權證明。在這兩項專利中,發明人均沒有將該技術歸屬於該公司,意味著公司並沒有權力出售這些專利。

回答4:
FRAND是Fair(公平)、Reasonable(合理)、And Non-Discriminatory(非歧視)的首字母縮寫。
FRAND中的公平是要求佔有主導地位的公司不能在相關市場上利用知識產權許可限制競爭;合理是指對使用者收取相同的費用;無歧視是指無論被許可人是誰,基本的許可條件應該相同。

回答5:


回答6:
在購買專利權之前就應該先仔細檢視合約內容,所以只能請對方提供提供適當的專利所有權證明。

回答7:
構思只要符合:
一、合乎自然法則
二、可解決問題之技術思想
就可以申請專利,不用將其實品化。
要看那個東西有沒有那個價值、賣點,如果沒有那當然不會申請,因為花錢花時間。

回答8:
如果有那個價值,還是會繼續繳交「專利費」續擁有專利權

5樓
1.  '第三代通信技術專利權'在專利法規定內 是屬於 發明專利  所以 可以申請
2. 用來保護發明者發明出來的東西不備別人侵害的權利,有申請的話,在別人侵害到你的權利,可以要他賠償,如果想要使用你的發明 就要繳納權利金
3.          
4.FRAND是Fair(公平)、Reasonable(合理)、And Non-Discriminatory(非歧視)的首字母縮寫。
  FRAND中的公平是要求佔有主導地位的公司不能在相關市場上利用知識產權許可限制競爭;合理是指對使用者收取相同的費用;無歧視是指無論被許可人是誰,基本的許可條件應該相同。
5.專利家族群的第一個專利,通常是第一個被收錄的專利文獻。基本專利有可能不是第一個被公開的專利
6.想辦法把專利給弄有效,不能的話檢討自已團隊怎沒在購買前仔細的檢視內容。要警惕。
7.實做出來之後能讓我獲利的話,我會想去申請。
8.在得到最大利益之後能在有價值我會再繼續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