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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F(3)
1樓
依據憲法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這兩條很清楚說明著只要
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你都可以有你所有的言論自由。

其實說實在的法律是人定的,執法的也是人,要說有沒有違法那還是要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