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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虛擬商品與實體商品不同是否應有所不同,試就此案例列舉正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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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 剩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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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 李育強
助教: 陳益崙 , 顏宏達 , 洪賢麟
閱讀權限: 開放旁聽
位置:
工程與社會專題(資訊)_四技資工四甲等合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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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虛擬商品與實體商品不同是否應有所不同,試就此案例列舉正反意見。
(吳耀竹,
498g0121@stust.edu.tw
, 2012-10-03 13:47)
1樓
Q虛擬商品與實體商品是否有所不同?
A:Yes,以字面來看,一個是看的到摸不到的東西(虛擬商品),另一個則是看的到摸的到的東西(實體商品)。
Q試就此案例列舉正反意見。
A:實體商品以網路購物來講,
網路購物的七天鑑賞期源自消保法第
19
條如下
...
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買家只要7天內認為不適合自己的話,就能夠要求退貨。我認為這是比較好的。
虛擬商品,以GOOGLE MARKET這個例子來講,google不想要讓下載者有7天那麼久的時間考慮,但是依照消保法是要7天的鑑賞期,但是以虛擬商品,例如app付費軟體,我是認為不需要到7天的鑑賞時間,因為通常下載完使用,如果不適合,就會刪除,或者放著了,所以7天的鑑賞期似乎是太久了。
資料來源:
http://blog.cnyes.com/My/jassop111/article667880
(莊凱向,
498g0054@stust.edu.tw
, 2012-10-08 21:40)
2樓
第一個問題:是不同的一個是沒有實體的東西另一個折是有實體的東西
第二個問題:實體的東西是有保障的。而虛擬的商絣是沒保障的不見就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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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臺科技大學計網中心
(
STUST Computer Network Center
) 建置
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第二個問題:實體的東西是有保障的。而虛擬的商絣是沒保障的不見就不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