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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題目
1樓
1. 北市府對 Google 不願配合而開發百萬,小組試就此案例列舉正反意見,對其合理性做探討。

2. 虛擬商品與實體商品不同是否應有所不同,小組試就此案例列舉正反意見,對其做探討。


5. 小組針對此案例設計一討論題目,並列舉正反意見,及探討過程及結論。

Google被罰百萬

http://www.beephone.com.tw/shownews.php?id=9870

大家可以開始討論了。



2樓
第二題
實體跟虛擬還是有一些差別,實體如果在適用期間有損壞,買家要把那樣買下來。可是在虛擬的根本沒有損壞的可能,這樣每個人都用適用的,7天後在重新下載,這樣對賣家非常的不公平。
如果要適用期,我覺得時間要縮短,可能10~20分中,或是功能上的縮減,才可能達到平衡。
3樓
1. 其實也沒什麼合理性的問題,這要看你是從哪一面去看這件事情,單就是從GOOGLE來看它的營運方針是全球性的,所以不滿台灣的規定當然就把台灣的付費產品全部下架。當然這對雙方都是非常不好的結果,手機軟體的市場就這樣漸漸的沒落,一定可以通過和善的協調與溝通來達到雙贏的結果的。

2.虛擬商品與實體商品就我個人而言本就是有所差別,只是在現在這個E世代,越來越多的東西可以通過網路虛擬來實行,所以勢必以這樣的趨勢就是要把以往實體的商品方式慢慢轉換成虛擬的商品方式了。

5.題目:商品的七日鑑賞期
          實體商品有七日鑑賞期是大家都有的共識也是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拿到商品後可以看看商品是否有瑕疵損壞這些用肉眼就可以看得到的地方。
          虛擬商品有七日鑑賞期就見仁見智了,虛擬商品沒有可以用肉眼的方式去辨識產品本身的好壞,就只能用產品的品質有人覺得好玩好用就是好產品,有人覺得不好玩很難用是爛產品。

總結: 不管虛擬還是實體商品,嚴格來說都還是要有7日鑑賞期,這是對每個人的權益保障,業者敢把自己的商品拿出來賣錢就是要有給人評判的準備。
4樓
1.北市府不願配合GOOGLE還罰款百萬,而導致GOOGLE全面下架,這對軟體開發商少了一個工作的機會,對消費者也造成軟體買了不可以使用的問題!
而對GOOGLE來說,只是少賺一的地方的錢而已!!

2.虛擬商品對於消費者比較方便,可是被騙的風險較大,而因為實體商品都是現場自己去找的,對於物品的品質都可以自己來顧
5樓
1.我認為欠缺更完整的洽談,只是因為不配合就馬上才取這種行動不只是讓消費者的權益受損,也會讓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地位又在次下降。
 
2.虛擬商品因為不具實體,所以試用也相對的不容易損壞,所以我認為可以開放試用,但因為也要保障業者權益所以我認為可以讓產品中最吸引人的東西家以上鎖,須付費才可以使用。
6樓
1.個人認為Google不願意配合的原因可能是雙方的認知有問題,如果Google與政府之間沒出問題的話,那為什麼蘋果能接受7天鑑賞期這條規定而Google不能呢?
而且Google這樣做的後果是剝奪了全台灣Android的使用者和軟體開發者的權益。

2.虛擬商品與實體商品本來就不同,實體商品會損壞,但是虛擬商品卻不會有損壞的問題。
我認為像軟體這樣的虛擬商品可以開放試用,但在試用的時間上可能要做一些調整,或是Google自己的軟體退費審核標準可以嚴格一些,這樣或許也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問題。

8樓
1.
現在台北市政府似乎無視Google原有的退費功能,而強制要對方以台灣法律規定來進行軟體退費,但這裡最大的問題可能是"台灣的消費者保護法中其實沒有針對「數位下載」進行明確法律規範,而現在北市府逕行以傳統的「郵購買賣」的規定來類比,光這一點作法就非常有爭議"

2.
我覺得速度和方便性,

虛擬通路找尋資料比實體通路快多了,

且容易access到很多使用者,但有些東西可能要在實體通路才能接觸.

虛擬通路現在最常研究的問題是信賴及隱私權

即使是大型知名網站,還是可能有安全漏洞或將個人資料外洩

9樓
同學好:
  • 因為題目有請小組列舉正反意見,所以要請同學在討論的時候加註一下你的論點是屬於正面或是反面意見
  • 各組組員討論次數會納入成績的評量,請同學能多多參與討論
  • 發表看法時請將字型大小訂為3
10樓
1.Google不想配合台灣的法律改變市場策略,只好退出台灣市場。台北市政府也只是依法行事而已。我覺得沒什麼不合理的。 我衍生出的想法是:虛擬商品交易的出現也才沒幾年,針對虛擬商品交易的法律制定有可能還不夠完善,台灣怎不借由這個機會思考一下其法律的合理性。

2.虛擬商品和實體商品在本質上是不大相同的東西,我認為不能把實體商品的交易規則套用虛擬商品上,我覺得開發商可以釋出試用版來代替七天鑑賞期。

以上都屬於正面意見
11樓
1.對於北市府的做法,我認為確實有顧慮到消費者的權益來作考量。但是,對於Google沒辦法配合北市府的做法而把所有相關產品下架,吃虧的反倒是付費使用者,在我看來可能是雙方協調並沒有達到共識而導致現在這個局面。

2.虛擬商品和實體商品兩者之間本來就不同,虛擬商品可以開發適用版本來供應使用者使用,以達到商品的實用性。實體商品就以七天鑑賞期的方針確保消費者是否買到不好的商品或是瑕疵商品,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