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A1I0004 陳安琪
(陳安琪, 4a1i0004@stust.edu.tw, 2012-12-20 19:24)
1樓
以前的我們認為法律對我們來說很遙遠、難了解,根本就不想用大腦去認識它
不過經過影片之後,我發現雖然我們不是讀關於法律的,但也是必須增加自己
的知識與基本法律常識,才不會未來自己發生什麼萬一不知道法律,而被蒙在鼓裡
被欺負。
主題以愛情與法律間的關係為主要重點,同居與婚姻來說是相差很多的,常常有人以同居
的方式與自己愛的人居住再同一個空間裡,如兩方有發生問題,是沒有相當的法律制裁,
而婚姻卻有保護一方的重要管制,或許這就是兩個不同的地方,如果我們能更了解法律,
或許就能以法律來保護自己。
(彭易璟, chinshin@mail.stust.edu.tw, 2012-12-24 00:57)
2樓
現今社會中,由於男生女生的獵人心態,先上車、不願意補票的事情相當多
至於,何謂同居呢?怎樣才能入罪呢?
有社工指出,有關條文應清楚界定同居的定義,否則仍難以對付存心「包二奶」的男士。
也就是,有配偶者與他人長期同居,向外彼此以夫妻相稱,令人覺得他們是夫妻關係,才能入罪。
而有些「二奶」是不重名分,這樣就難以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