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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0M0081 陳怡婷
1樓

在課堂上看了影片之後,更懂得結婚和離婚的手續與過程,也更懂得保護自己的權益。
個人覺得,法律的保證是最低等的,因為太多可以鑽漏洞的空間了。
像影片裡所說的:因為男方有勢力,所以讓母親12年未見過孩子,相信這種事在現在還是存在著。
雖然母親已經向警察局報警了,卻還是無可奈何,那麼法律保證了嗎?她就該自認倒楣遇到不好的男人嗎?
還有像影片中所說的:離婚時,法官會看誰對這個家庭付出的較多,來判決。但我種覺得這太過主觀,
而且,一個外人怎麼會懂得人家怎麼生活的,付出的多寡豈能用這樣的價值觀來判斷??!

個人覺得,在婚前簽訂契約書是必要的。
也是保護自己的一種方式,讓自己的權益比較不會受損。
 
兩個人因相愛而連理,而組織成一個家庭,在未來或許會有不可預測的事情,
人心是無法保證的,也是沒有說承諾的就會永遠,所以還是讓自己有個保證比較重要。
  
 
2樓
怡婷
謝謝你支持課程的法律主題,這裡分享一則七月的社會新聞
標題是:見小三就喊打 只會模糊問題

 名模孫正華的老公苗華斌外遇,孫憤向小三提告,婚外情演變成「兩個女人的戰爭」。婦女團體認為,婚姻出現裂痕時,夫妻雙方都應負責,偶像劇掀起社會一股「見小三就喊打」的風氣,反而只會模糊問題,無助於夫妻挽回家庭。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說,女性一旦外遇,就會被形容成「水性楊花」;同樣情況如果換做男性,反而變成「風流倜儻」,顯見社會對兩性的差別待遇。她直指,孫正華事件中真正犯錯的明明是男性,最後卻演變成女人的戰爭,「聽起來實在很可笑」。紀惠容表示,婦女團體支持通姦除罪化,主因是認為感情不該被定罪。當大老婆忙著蒐證提告小三,卻忘了和先生坐下來仔細回想,當初對婚姻的承諾與責任是否存在?該如何找回兩人原始相愛的理由?
相信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是語重心長的,妳呢?怡婷怎麼看這件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