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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網路謀殺隱私
by 趙春棠, 2012-03-08 23:04, 人氣(1871)
蘋論:網路謀殺隱私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4075754/IssueID/20120308  
 
2012 0308
 
網路興起後,男女關係出現了新的發展面向:不需要第三人的仲介而直接交往、彼此沒有共同認識的親友同學、關係失敗後對名譽的破壞力強大,特別是對女性。這十多年來,關係失敗後女性的裸照和做愛影像,遭男方貼在網上的事件幾乎無日無之。受害女性深受創傷,已成為極為普遍的現象。
 
 
網路公審挑戰人權
 
對年輕網友而言,線上資訊與離線資訊界限模糊,法律的任務不應像坊間衛道者和中國網路警察主張的查禁某些網站、建立敏感字詞的防火牆、規定實名登記制等違反言論自由的手段,而是應該使線上與離線的界限更清楚。
電腦網路的危險除了可輕易傷害他人的名譽之外,也很容易陷入網路人民公審的誘惑。例如把拍到的影像放上網路,引發網友的討論或公憤,進而展開人肉搜索,然後進行網路公審,當場完成民粹式的懲罰,與反右、文革時代的中國有何不同?與一般法律案件必須經過蒐證、起訴、辯論、查證,然後定罪判刑的程序正義完全背反,對人權是強大的挑戰。集體公審其實是未審先判,是網路對嚴謹法律規範的輕率毀壞。

網路對女性的敵意大於對男人。女性的身體是包括女性在內所有男女目光凝視的焦點,而做愛時女性作為被凝視他者的肢體動作、面部表情和聲音更是女性觀眾嘲諷、男性觀眾性幻想及惡毒評價的客體目標。相較之下,對男性的性愛身體有興趣的人不多,男性也較不在乎身體的暴露。

這場戰爭,在女性身體意識有別於男性的時代將永遠是失敗者與受害人。更糟的是,這些個人隱私的資訊一旦被貼上網就不斷被轉貼而永遠無法被忘記,找工作時老闆都可以從網上找到求職者的不堪隱私。
 
 
建議教育網路倫理
 

這是介於隱私與言論自由之間的矛盾,是介於兩個重要價值之間的衝突。我們建議家長和學校要特別教育青少年網路倫理,分清上線和下線時的界限,不可以在線上破壞他人隱私和名譽,尤其對女性名節的保護。社會要讓網路使用者知道,上線破壞他人名譽仍可找到來源,並受誹謗名譽之罪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