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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擦撞「沒怎樣」 自行離去變肇逃
by hoeee, 2016-01-05 18:45:46, 人氣(1947)
吳姓男子騎機車與女學生的機車擦撞,兩人都受傷。吳自認是被撞,且對方看起來「沒怎樣」吳自行離開,結果事後被控過失傷害,外加肇事逃逸罪嫌。

發生車禍有人受傷,警方提醒一定要報案,不論是駕駛人或行人自行離開都可能吃上官司。去年十月間,台中有名婦人過斑馬線,被闖紅燈的機車騎士撞倒,左肩、左腳受傷,她本以為是小事,沒等員警到場就離開,後來被違規騎士控告肇逃,還吃上公共危險罪嫌官司。

警方調查,台中吳男(四十三歲)去年十月卅日晚上騎機車回家,在中華路與無照騎機車的趙姓女學生擦撞,兩輛機車都倒地,二人都受傷。吳男牽起機車,自認是被撞不想追究,看對方也沒怎麼樣,騎車離開。

路人報案,員警到場處理時,未看到吳,女學生已被送到醫院治療。員警到醫院調查事故經過,女學生說,和騎機車男子擦撞倒地,對方起身後離開;她未報案,也未記下對方車號。

警方先開單告發女學生無照騎車,並調出路口監視器畫面查出吳的身分,日前通知他到案,偵訊後依過失傷害、公共危險罪嫌移送。

吳不解被撞,臀部和手腳也受傷,為何被法辦的是他?警方指出,即使是小擦撞車禍,只要有人受傷,當事人都不能隨便離開現場,否則涉嫌肇事逃逸,刑度是一年以上,七年以下。除了刑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肇事致人受傷逃逸要吊銷駕照,致人重傷或死亡逃逸,要吊銷駕照且不得再考照。吳已被吊銷駕照,但可再考照。


全文轉自│UDN新聞